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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卫轩锂能有限公司汽车锂水平衡测试公司动力电池和BMS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2023-12-02 02:00:57

五、项目方案节能设计符合《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等设计要求和节能标准规范。项目选址与当地能源供应及配套设施衔接合理,水土保持方案,对当地能源供应结构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2020年11月9日

六、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

三、项目建成达产后,年电力消耗3076.24万千瓦时、蒸汽消耗12960吨、新鲜水116928.02立方米。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4998.94吨标准煤(当量值)、10604.46吨标准煤(等价值)。

江苏卫轩锂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卫轩锂能有限公司汽车锂动力电池和BMS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

卫轩能评送审材料.zip

(一)项目建设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规范实施,并积极采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进一步降低项目能耗。

(二)在项目实施中采用设备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设备。严格落实能评阶段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能源审计,提高项目能源利用效率。

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四、项目代码:2018-320654-36-03-500246。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卫轩锂能有限公司汽车锂动力电池和BMS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6)第44号)、《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17〕1号)、《南通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通发改环资[2019]106号)及有关规定和专家组评审意见,经审查,意见如下: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节能评估批复文件自动失效。项目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办理有关节能评估和审查手续。

二、该项目选址于如皋市城北街道益寿北路128号。新建厂房约7万平方米,能源审计,配置涂布机、对辊机、制片机、卷绕机、电焊机等设备200台。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2000万支动力锂离子电池的生产能力。

一、原则同意江苏卫轩锂能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节能报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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