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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评价
2021-02-08 01:57:00

  防洪评价是河道防洪分析的要点,目前已经成为了河道建设的硬性评价标准之一。防护评价具有系统性的编制标准,需要在固定的框架之内进行合理合法的评价。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包括河滩地、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跨河、穿河、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他公共设施,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技术要求,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通畅。蓄滞洪区、行洪区内建设项目还应符合《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指导纲要》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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