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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水平衡测试公司斯市“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10-13 02:01:51

重点开展黄河水喷滴灌技术、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和工农业节水技术的研发,加强先进实用技术示范和应用。(市科学技术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教育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参与)

(二)全面推进各行业节水

 

0.56

 

(万立方米)

 

27000

乌审旗

 

低于20

杭锦旗

 

2015年下降35%

 

低于11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通知》(内政办发〔2016〕158号)要求,深入推进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确定的水价改革试点旗区在2020年年底前率先完成改革任务。合理制定、调整城镇供水价格,全面推行居民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市水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财政局、市农牧业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参与)

(三)加快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低于10

(三)加强依法监督管理。积极推进水资源管理法制化进程,加强行政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未履行水资源论证审批手续、擅自变更批复内容、违规取用水资源的建设项目,对违法、违规问题多发地区,水平衡测试方法,邀请自治区水利厅开展水行政主管部门三级联合执法或各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对恶意违法、违规取用水资源的行为,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曝光,严重的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内政办发〔2014〕42号)规定,将违法违规企业法人纳入自治区、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社会法人严重失信黑名单。加强基层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健全管理队伍,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水资源管理与社会服务能力。(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农牧业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参与)

 

低于15

 

2015年下降25%

(二)强化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全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逐级建立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责任制,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突出双控要求。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用水强度控制目标

 

万元工业增加值

 
 

低于10

备注:总量控制目标不含再生水和跨盟市水权转让黄河水指标

伊金霍洛旗

2020年各旗区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控制目标

 

低于10

认真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相关规定》(内政发〔2014〕127号),严格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确保应收尽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对故意拖欠、拒缴水资源费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准格尔旗

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严格依法查处挤占挪用水资源费的行为。(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水务局等部门参与)

1.以旗区为单元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建立预警体系,发布预警信息,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刚性约束。切实把水资源承载能力作为区域发展、城市建设和产业布局的重要条件,对超出红线指标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参与)

#p#分页标题#e#

1.加快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行动计划》(内政发〔2011〕67号)、《内蒙古自治区超采区和重要水源地水量水位双控方案》(内水资〔2015〕16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的通知》(内政发〔2015〕3号)。各级人民政府要尽快出台超采区治理方案,加快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水平衡测试资质,并逐步削减超采量,超采区治理的责任主体为超采区所在旗区人民政府。到2020年,8个地下水超采区基本实现采补平衡,地下水位不再下降。(市水务局牵头,市农牧业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参与)

 

2015年下降15%

 

2015年下降25%

达到

(四)统筹配置和有序利用水资源

 

2015年下降10%

 

0.58

(一)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

附件:2020年各旗区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控制目标
 

低于7

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坚持传统与非传统水源开发相结合的原则,合理有序使用地表水,严格控制使用地下水,鼓励使用中水、疏干水等非常规水,将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减少水资源消耗。有条件的旗区要加快实施工业用地下水的水源置换工作,优先将中水、疏干水配置给工业园区和工业项目,退出现有工业项目使用的地下水。黄河流域不再新增农田灌溉面积,农业节水通过水权转让方式转让给工业项目,实现区域用水“零增长”。

严格强度指标管理,有条件的旗区可将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逐级分解到各苏木乡镇(街道),明确区域强度控制要求。严格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强化行业和产品用水强度控制。

 

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

 

2015年下降30%

加快明晰区域和取用水户初始水权,稳步推进确权登记,建立健全水权初始分配制度和水权交易制度,培育水市场,鼓励开展水权交易,推行区域间、行业间、用水户间等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加快自治区跨盟市水权转让试点工作,相关旗区人民政府要督促相关用水企业履行合同,确保试点工作按照水利部要求于2017年年底前如期完成。同时,加快市内水权转让相关工作。(市水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参与)

全市

 

用水总量

2017年11月9日

(四)强化公众参与。广泛深入开展基本水情宣传教育,强化社会舆论监督,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水忧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的良好风尚。大力推进水资源管理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公开水资源信息,及时发布水资源管理政策,进一步提高决策透明度,健全听证等公众参与制度,对涉及群众用水利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市水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农牧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参与)

尔多斯市十三五”水资源消耗

 

1200

有效利用系数

鄂托克旗

旗区人民政府是落实各项重点任务的责任主体。每项任务所列的市直相关部门负监督指导责任,对于分级管理的任务,旗区相关部门也负有监督指导责任。

     

 

(七)提升水资源管理信息化水平

 

低于15

 

2015年下降17.5%

加强黄河水量调度管理,对各引黄灌区和主要用水户实行“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严格关键期水量调度,确保全市年度引黄水量不超分水指标。(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农牧业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参与)

康巴什区

 

167900

 
         

(二)创新支持方式。各旗区要积极筹措资金,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支持重大节水工程建设、节水型社会建设、取用水计量监控等工作任务的落实。要积极探索合同节水管理等新模式,积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节水领域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市水务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农牧业局等部门参与)

 

农田灌溉水


(六)加快理顺价格税费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40300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4300

 
 

16200

四、保障措施

 

20400

 

0.58

一、总体要求

3.坚持制度创新和公众参与相结合。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创新激励约束机制,形成促进高效用水的制度体系。加强水情宣传教育,推动形成全社会爱水护水节水的良好风尚。

(五)稳步推进水权制度建设

达拉特旗


 

2.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加强对双控行动的规范和引导,强化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完善市场机制,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水资源配置效率。

旗区

 

建立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制责任追究制,严格责任追究,对落实不力的地方,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予以督促;对因盲目决策和渎职、失职造成水资源浪费、水环境破坏等不良后果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加快建立鄂尔多斯市水资源督查制度,加强对各旗区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的督查,确保相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3.强化工业节水。新建项目的用水定额必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标准》(DB15/T385-2015)。强化用水监控管理,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实行节水“三同时”制度,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整改。对各类取用水户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促进取用水户节水水平和用水效率的提高。按照国家鼓励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重点开展火电、钢铁、石化、化工、印染、造纸、食品等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到2020年,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科学技术局等部门参与)

 

为有效控制全市水资源消耗,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水资〔2016〕16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11700

#p#分页标题#e#

建立健全市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强化取用水计量监控,完善取用水统计和核查体系,建立健全用水统计台账。对重点用水单位的主要用水设备、工艺和水消耗情况及用水效率等进行监控管理。引导重点用水单位建立健全节水管理制度,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其内部节水管理水平。(市水务局牵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参与)

4.强化城镇节水。加快推进城镇供水管网改造,推动供水管网独立分区计量管理,加快推广普及生活节水器具,推进学校、医院、宾馆、餐饮、洗浴等重点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全面开展节水型公共机构、居民小区建设。到2020年,中心城区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水务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科学技术局等部门参与)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用水量

东胜区

 

2015年下降30%

 

14500

(八)加强重点用水单位监督管理

 

2015下降20%

 

(一)健全指标体系。严格总量指标管理,健全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在市人民政府确定的2020年各旗区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基础上,有条件的旗区可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继续分解到各苏木乡镇(街道)。

总量和强度双控实施方案

(九)加快推进节水技术研究与机制创新

附件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鄂尔多斯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守住“发展、生态、民生”三条底线,切实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下称双控),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和用水方式转变,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为全面建成较高质量小康社会提供水资源安全保障。

 

0.62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双控管理制度基本完善,双控措施有效落实,双控目标全面完成,初步实现城镇发展规模、人口规模、工农业产业结构和布局等经济社会发展要素与水资源协调发展。各流域、各区域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地下水开发利用得到有效管控,8个地下水超采区基本实现采补平衡,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6.79亿立方米以内(不包括跨盟市水权转让指标实际用水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较2015年降低25%和10%;农业亩均灌溉用水量明显下降,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6。

2.依法规范机电井建设审批管理,限期关闭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井、禁采区内各类水源井及限采区内应关闭的水源井。加快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地下水监测工程,到2020年年底前建成234眼地下水监测井,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实现对地下水动态有效监测。(市水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参与)

 

/

 
 

0.5

1.坚持双控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相结合。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促进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相均衡,以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的全面提升推动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

积极推动开展水效“领跑者”行动,带动全社会提高用水效率。推动开展合同节水示范项目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推进合同节水试点。通过第三方模式重点推进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和公共机构、高耗水行业等领域节水技术改造。(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等部门参与)

 

2015年下降20%

3.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从严核定许可水量,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者超过控制指标的旗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从源头加强建设项目需水管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的,产品不符合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或不满足清洁生产相关标准的,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却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以及地下水严重超采的地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一律不予受理。建立完善取水许可管理台账制度。(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参与)

 

32300

二、明确目标责任

2.强化农业节水。加快重大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到2020年完成规划内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加快实施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积极推广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技术,开展灌区现代化改造试点,到2020年全市节水灌溉面积达到380万亩。(市水务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牧业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参与)

 

控制目标

加快建立覆盖市、旗区两级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2018年年底前实现中型及以上地表水灌区取用水监测全覆盖,实现年取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取用水户取用水监测全覆盖,实现年取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公共供水取用水户取用水监测全覆盖。结合高标准农田、新增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大中型灌区建设与节水配套改造等项目建设,企业水平衡测试,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提高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管理和科学计量水平。(市水务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参与)

三、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0.52

4.坚持统筹兼顾与分类推进相结合。统筹考虑区域水资源条件、产业布局、用水结构和水平,科学合理分解双控目标任务。分类推进各行业、各领域重点任务落实。

 

2015年下降15%

1.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责任,编制实施节水规划。发展节水型农业、工业、服务业,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全过程。在水资源短缺、生态脆弱地区严格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和高耗水服务业发展,遏制农业粗放用水。充分发挥各级节约用水办公室在建设节水型社会中的指导和协调作用。继续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学校、社区等创建和评比活动,发挥节水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强化舆论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到2020年,市、旗区级节水型机关和公共机构建成率要达到50%以上。(市水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牧业局、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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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水资源论证制度。建立健全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的建设项目,审批机关不予审批。以重大产业布局和各类开发区规划水资源论证为重点,全面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对未完成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园区,不予受理园区内单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高标准农田建设、千亿斤粮食等需要新增取用水的农业灌溉项目也应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在水资源论证水源配置中,优先利用中水、疏干水等非常规水源,并将其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和管理。各旗区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闲置取用水指标处置实施办法》(内政办发〔2014〕125号)的要求,及时梳理并提出处置建议。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对未履行水资源论证审批手续、擅自变更批复内容、违法违规取用水和排污入河的建设项目,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市水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参与)

 

(二)基本原则

 

0.5

 

低于6

鄂托克前旗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区对辖区双控工作负总责,要抓紧落实工作任务,细化任务分工,创新工作机制,确保双控目标完成。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支持和监督管理。市水务、发改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市水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农牧业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参与)

 
 

0.61

 

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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