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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市级批水土保持方案收费复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通知
2022-12-29 02:00:03

各旗(区)水利局、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康巴什区农牧和水利局,各有关生产建设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 2019172号),我局对市级审批在建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生产建设单位依法履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掌握各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情况,督促其履行水土保持法律义务,有效防治人为水土流失;了解各旗区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开展情况,提高监督实效。

二、督查时间

本次督查时间为20205月下旬至10月底,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督查组织与方式

本次督查由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局牵头,各旗区水利局、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配合,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工作。2020年度督查项目(见附表一)由联合督查组负责督查,用水报告书取水许可证,附表一未列出的市级审批在建项目由所在旗区负责督查。   

四、督查内容

1.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开展情况;方案变更报批情况;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重点对水土保持方案批复中的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核实。水土保持设施是否开展自主验收并备案,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批先弃、未验先投等情况。

2.有关水土保持管理规定落实情况: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含重大变更)情况;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取、弃土(包括渣、石、砂、矸石、尾矿等)场选址及防护情况;历年督查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五、督查程序

1.听取项目建设单位水土保持工作汇报。内容包括: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水土保持管理、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具体说明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落实的面积、数量等)、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工作、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存在的问题等有关内容。

2.查阅水土保持文件、档案资料。包括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稿及批复文件、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文件、水土保持组织领导和管理制度文件、监理和监测资料,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及投资落实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等。

3.现场检查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对涉及水土保持方案有关内容进行实地查勘。重点检查水土保持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变更、乱堆乱弃、不按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等情况。

4.形成现场监督检查意见。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形成书面督查意见。

5.通报监督检查结果。向建设单位通报监督检查结果,要求建设单位按照督查意见书要求全面整改落实,区域水资源论证,并将整改结果报市旗督查部门。

六、具体要求

1.本次督查必须深入生产建设项目现场,督查结束后出具书面督查意见书,明确整改时限,做好跟踪督促。对违法违规问题严重且拒不整改的生产建设项目,要及时立案查处。

2.督查中发现实际建设情况与原方案内容变化较大的生产建设项目,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建设单位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原方案审批机关审批。

3.各生产建设单位须通知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单位主要技术人员到场,介绍其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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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督查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水利部《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验收和监督检查廉政规定(试行)》等,严肃工作纪律,注重工作实效。严禁吃拿卡要、严禁刁难生产建设单位等违纪行为。

5.请各旗区高度重视,切实落实责任,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通知相关建设单位。

请各旗区于20201025日前将本旗区负责督查项目总结报告纸质版报我局,同时上报电子版。(联系人:任侠 18947709554  邮箱1494185670@qq.com

项目督查联系人:方曙敏 13947793377

  1384771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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