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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水土保持方案表科学校建设PPP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3-07-28 07:01:02

(三)同意主体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和临时堆土场区3分区布设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2022年121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级标: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8%,水资源论证表,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9%,用水报告书,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林草覆盖率达到27%。

你单位关于申请对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设PPP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委托广西宏源水利电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设PPP项目(项目代码:2020-450700-83-01-061215水土保方案进行评审并出具了审查意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准予行政许可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本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修编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入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钦州市水利局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二)严格落实方案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严格贯彻执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开工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向钦州市水利局、钦南区水利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一)项目位于钦州市钦南区西环南路89号项目总挖方量4.05万m3,填方量2.42万m3,弃方量1.63万m3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2hm2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取水证,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四)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386.71万元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税〔2016〕37号)中“建设幼儿园、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医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可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规定,本项目属于建设学校类公益性工程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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