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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水务局关于新型梭式窑烧制水土保持方案收费仿古青瓦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3-01-05 07: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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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水务局关于新型梭式窑烧制仿古青瓦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本项目建设总占地面积为2.01h㎡,其中:构建筑物区占地面积1.13h㎡、道路硬化区占地面积0.54h㎡、绿化占地面积0.34h㎡。

信息名称

弥水许〔2020〕46号

  六、同意本方案水土保持监测的时段、内容、方法和监测点的布设。

  八、同意本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及效益分析。

  三、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项目建设区范围,面积2.01h㎡。

  二、《方案报告表》编制内容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等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要求。编制目的明确,依据充分,内容较全面,基本达到有关规范的要求。

  你单位报来的《新型梭式窑烧制仿古青瓦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已经收到,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经审查,该方案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新型梭式窑烧制仿古青瓦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

  在水保总投资中,工程措施费8.53万元;植物措施费6.80万元;临时措施费1.40万元;独立费用4.60万元(其中监理费0.5万元、监测费1万元、其它费3.10万元);基本预备费0.3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41万元。水土保持投资纳入工程基本建设总投资中,按年度计划安排,专款专用。

2020-12-31

  (一)主体工程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红河翔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工程投入运行之前及时组织对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并报我局备案。

  临时沉沙池1口,临时覆盖2200 ㎡。

  (三)本工程的建设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时,应当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新型梭式窑烧制仿古青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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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生产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和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水土保持费用,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处理”。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梭式窑、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半成品堆场、办公生活区、绿化、道路、硬化等。项目建设过程中土石方开挖总量2.34万m3,土石方回填总量2.34万m3,挖填平衡,无永久废弃土石方产生。

000014348/2021-00022

弥勒市水务局

红河翔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主体设计及已实施具有水保功能计列投资措施为:浆砌石排水沟117m,盖板排水沟196m,绿化0.34h㎡。

  (二)本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措施

弥勒市水务局关于新型梭式窑烧制仿古青瓦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一)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区的水土保持工作,取水许可证,严格按照批复后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认真抓好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避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

文号

  一、新型梭式窑烧制仿古青瓦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弥勒市竹园镇那庵村民委员会岳家寨,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03° 22’12.8”,北纬24°3’3.81”。项目区通过场内道路在东北侧连接326国道,交通条件较为便利。

2020年12月25日

  本项目属于建设类项目,建设单位为红河翔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和银行贷款解决。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23.10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计列投资15.33万元。项目将于2021年1月开工,2021年6月完工,本工程工期为6个月。

红河翔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部门文件

  (二)依法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的编制依据,方法、价格水平年、基础单价、工程单价等符合编制规定要求。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23.10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计列投资15.33万元,用水报告书,方案新增投资7.77万元。

弥勒市水务局

发布机构

  (此件公开发布)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新型梭式窑烧制仿古青瓦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十、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四、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的预测分析。预测时段、预测分区基本可行。预测时段内施工期可能造成的土壤流失总量为128.48t,原地貌土壤流失量为19.92t,新增土壤流失量为108.56t。

农业、林业、水利

  你单位于2020年12月21日向本机关提出新型梭式窑烧制仿古青瓦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0年12月21日依法受理。项目代码:2020-532504-30-03-025631。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之规定:“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并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实行承诺制管理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生产建设单位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中自行选取至少一名专家签署是否同意意见,,审批部门不再组织技术评审。且生产建设单位应认真履行承诺,依法依规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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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布局基本合理。结合项目主体设计布局、施工组织设计,本方案针对现场存在的水土流失问题,主要设计措施布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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