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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人水土保持监测方案民政府网
2023-01-05 02:00:01

  八、到办事现场次数:1次 

  不含不计时(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环节。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年5月30日水利部令第5号发布,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4号第一次修改,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令第49号第二次修改)第十条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审批条件如下: 

  六、办理时限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 

  3.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法律依据: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四)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达到主体工程设计深度; 

  白山市水务局对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的审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附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办理指南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项目主管部门或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调整或者修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或者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的,由批准该规划大纲、规划的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部门、机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得当。                      

  4、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达到主体工程设计深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 

  1.受理责任: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受理条件法律依据: 

  十一、中介服务:无 

  特别程序: 

  3.决定责任: 

  4.送达责任: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2.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文件(3份)。 

  法定时限说明(依据): 

  咨询电话:3221970(白山市水务局驻政务大厅窗口) 

  1.《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应将法律、规程、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取水证,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3、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 

  监督电话:3255506(白山市水务局行政审批科) 

  十三、设定法律依据 

  (六)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得当。 

  十四、责任事项 

  (1)符合审批条件、依法能够作出审批决定的,在规定时间内下达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对于特殊性质或者特大型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在审批时限不能作出审批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符合规定的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十、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2.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六条 已经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由项目法人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没有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 

  4.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2、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 

    

  (五)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正确; 

  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第二条 凡从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第七条 水土保持方案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开发建设项目方可开工建设。 

  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款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水资源论证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组织审查,或者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技术评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或者应当自受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审查决定。但是,技术评审时间除外。对于特殊性质或者特大型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审查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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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第二十六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2)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省水利厅不予审批。                                       

  九、审批结果名称:关于XX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5、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正确。 

  三、申请材料 

  2.《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七 条凡开办扰动地表、损坏地貌植被并进行土石方开挖、填筑、转运、堆存的生产建设项目(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使用采伐迹地种植人参等),取水许可证,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十二、是否收费:无 

  5.事后监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省水利厅履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责任。        

  (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十四、责任依据 

  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行政审批科,王玉琪(地点:市政务大厅3楼综合窗口)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行政审批科,王玉琪(地点:市政务大厅3楼综合窗口)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五、办理流程 

  四、受理条件 

  一、事项名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二、实施主体:白山市水务局 

  子项目:对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的审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附专家技术评审意见)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第九条 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向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各一式三份。 

  (二)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 

  (1)公示办理审批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审核:时限6个工作日,白山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 冯立民 

  七、办理责任人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附专家技术评审意见)(3份); 

  2.审核责任: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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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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