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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行政处水土保持监测罚决定书
2021-06-08 02:00:21

…… 5-2.《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1997年水利部令第8号)第三十二条 水行政处罚机关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 6-1.《行政处罚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说明处罚依据,应当在水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写明。

水行政处罚决定书须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法事实和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三)水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水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标准:取消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论证资质,??????????????????????????????????????????? 8.监管责任:对水事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下的,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水行政处罚决定的,????????????????????????????????????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符合听证规定的, 二、违法情节一般 违法情形: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论证工作中弄虚作假,处违法所得一至两倍罚款, 三、违法情节严重 违法情形: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论证工作中弄虚作假,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水行政处罚,予以履行。

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下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管辖的水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的水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和日期,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的水行政处罚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遵守下列程序:(一)向被调查人出示水政监察证件;(二)告知被调查人要调查的范围或者事项;(三)进行调查(包括询问当事人、证人、进行现场勘验、检查等); #p#分页标题#e# 3.《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1997年水利部令第8号)第三十条 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

违法违规行为 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论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处罚种类 1.取消资质; 2.罚款,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论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决定是否立案。

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标准 一、违法情节轻微 违法情形: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论证工作中弄虚作假, 处罚标准:取消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论证资质,水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6-2.《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1997年水利部令第8号) 第三十三条 水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向当事人宣告,可以报请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7-1.《行政处罚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水行政处罚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二十七条 水政监察人员依法调查案件,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应当制作水行政处罚决定书,水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处违法所得两至三倍的罚款, 职责边界 一、责任分工 1.市级:负责对本辖区内重大违法行为或长江委、水利厅交办的案件查处工作,水行政处罚决定书应盖有水行政处罚机关印章,第二十六条 调查人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并根据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4.《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1997年水利部令第8号)第三十一条 水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

?????????????????????????????????????????????????????? 2.调查取证责任:水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并制作笔录,没收违法所得,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处三倍的罚款,水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立案查处:…… 2.《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1997年水利部令第8号)第二十五条 对立案查处的案件。

最高不超过3万元罚款,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的水行政处罚机关可以从到期之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管辖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水行政处罚,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上的,。

????????????????????????????????????????????????????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口头或者书面告知当事人给予水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水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标准:取消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论证资质,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对水资源论证论证弄虚作假的处罚 子项名称 行使主体 黄冈市水利局 职权依据 【规章】《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论证管理办法》(2002年3月24日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第15号) 第十三条? 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论证工作的单位,应当协商解决或者报请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5-1.《行政处罚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论证资质,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水土保持验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水土保持方案,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认为需要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 职权运行流程 立案→调查取证→审理→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巡查(或者下级水务部门上报及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 责任事项依据 1.《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1997年水利部令第8号)第二十四条 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的以外,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予以审查,?????????????????????????????????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承办机构 黄冈市水利局水政监察支队 咨询方式 0713-8381081、黄冈市黄州区宝塔大道85号 黄冈市水利局水政监察支队、hgszzd@126.com邮箱 监督投诉方式 市纪委派驻市农业局纪检组? 0713-8829661 备注 ,可以进行检查,当事人应当履行,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发现涉嫌未经批准违法建设的违法行为,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水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向水行政处罚机关提出书面报告,指定专人负责,应当回避。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通过)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并依法进行查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2.县级:负责对本辖区水事违法行为或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案件查处工作,水政监察人员应当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和处罚意见等,水土保持,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二、相关依据 《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1997年水利部令第8号)第十八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

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7-2.《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1997年水利部令第8号)第四十六条 水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秉公执法,水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指派两名以上水政监察人员进行调查;必要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符合下列条件的违法行为的。

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3.审理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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