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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水利局关于越西路北水平衡测试公司延伸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2023-12-04 02:00:19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一、越西路北延伸工程项目根据浙江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分类管理目录隶属于新建城市道路,线路长度2300米,总投资37787万元;项目土石方开挖共计3.49万立方米,填方总量7.70万立方米,借方5.57万立方米(宕渣及石方);弃渣量为1.36万立方米(其中钻渣泥浆1.20万立方米,淤泥0.09万立方米,建筑垃圾0.07万立方米);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18902吨(新增水土流失量18862吨),总工期为42个月,计划于2011年1月开工,2014年7月完工。建设单位为绍兴市城北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编报《报告书》符合我国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防治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项目区及周边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十二、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浙水保〔2012〕2号)要求,能源审计,请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

    1、按照方案落实资金、监理、管理等保证措施,水平衡测试资质,做好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后续设计、施工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并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和预防施工期的水土流失。

    你公司送达的《绍兴市镜湖新区越西路北延伸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下称《报告书》)及要求审批的报告已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三、《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和责任范围明确,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措施可行,满足有关技术范围、标准的规定,可以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2、定期向绍兴市水利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接受绍兴市水利局的监督检查。

 

    十、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五、同意《报告书》所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单位为绍兴市城北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同意《报告书》所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共计面积33.31公顷,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11.36公顷,直接影响区面积21.95公顷。

    二、同意《报告书》所确定的编制深度为可行性研究深度,设计水平年为2014年。

    八、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区和分区防治措施,项目建设中要进一步加强临时的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3、委托相应的检测机构承担水土流失检测任务,并定期向绍兴市水利局提交检测报告。

    七、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九、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新增投资108.30万元,主体已列606.22万元,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共计714.52万元,能源审计,其中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为零。

    十一、工程竣工前,建设单位要按照《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审批操作流程实施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11〕121号)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申请绍兴市水利局组织水土保持设施的专项验收。

 

 

绍兴市城北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现状分析,本工程所在区域属于国家重点监督区中的东南沿海监督区,原则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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