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32860200
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水平衡测试流程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审查程序(试行)
2023-10-26 07:00:45

  六、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二、评估报告的编制

  (一)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申请及市经贸委(经委)的审核意见;

  七、节能评估和审查材料管理

  各市经贸委(经委)要于每年 5月30日和11月30日前分两次将本地区当年综合能耗(等价值)3000吨标准煤以上5000吨标准煤以下或300万千瓦时以上600万千瓦时以下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意见以及节能评估审查工作开展情况报省经信委备案。

  (五)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一式十份,同时提供电子版;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五份,同时提供电子版;

  四、申请评估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二)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应专页注明报告编制人员的姓名、所学专业并经本人签字,同时由项目投资单位和节能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省能源监察总队要将节能评估报告和审查材料及时归档,并填写节能评估审查统计报表,每月底报省经信委。

  本程序适用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对年综合能耗(等价值)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用电量600万千瓦时及以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对年综合能耗(等价值)5000吨标准煤以下或年用电量600万千瓦时以下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由各市参照本程序执行。

  (四)专家组评审意见应包括对项目产业政策、节能政策、工艺选择、设备选择、耗能状况、节能措施等的评价,有相关标准的,应有定性、定量的意见。专家评审意见要有专家组组长签字,并附专家名单。

  一、评估审查的组织管理

  (三)审查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专家组成员要在会前两天领取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并在会前提出书面意见交专家组组长汇总。专家可根据需要进一步核实质询有关内容,重点对项目的生产工艺、用能设施设备、用能指标、用能体系进行定性、定量地分析审查,对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节能政策的情况进行评价,最后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编制单位应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二)《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同时提供电子版;

  (二)市经贸委(经委)收到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申请后,要对报告编制单位的资质、报告的基本内容进行初步审核并出具节能评估审核意见,连同节能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上报省经信委。

  (三)省经信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如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充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 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项目投资单位。

  (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后,由项目投资单位向项目所在地的市经贸委(经委)提出书面审查申请,同时提交项目节能评估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材料。

  五、评估报告的审查

  (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由项目投资单位委托节能评估机构编制(评估报告深度要求见附件1)。节能评估机构是经省经信委备案的中介服务机构,在相应的行业、专业范围内开展节能评估工作。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省经信委负责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用电量600万千瓦时及以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工作。省经信委委托省能源监察总队协助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三、评估审查的申报

  (六)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修改完善后的节能评估报告送省能源监察总队,由省能源监察总队对报告是否按照专家组意见修改进行审查,提出书面意见后报省经信委,由省经信委作出节能评估审查意见。

  (一)省经信委委托省能源监察总队组织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评审。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审。

  (二)组织专家评审的应组成专家组。专家组由3-5名专家组成(特别重要的大型项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加),专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专家组成员选举产生。专家组可根据需要召开专家审查会议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查。

节能评估报告水平衡测试资质节能评估报告
相关新闻
Copyright © 2020 紫旭节能环保 版权所有
客服邮箱:hbzxjnhb@163.com
冀ICP备18002859号-3
微信公众号
项目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