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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发布建始县企业水平衡测试区域节能评估报告的请示
2023-10-26 07:00:42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法〔2019〕44号)、《湖北省县(市、区)区域节能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发改规〔2019〕2号)文件精神及要求,为简化审批流程,能源审计,缩短审批时间,水平衡测试资质,减轻企业负担,强化能源“双控”管理,由县节能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区域性节能评估报告并组织专家或机构评审,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开发布后,供符合条件的项目(六大高耗能行业的项目、新增煤炭消费的项目、由省发改委负责节能审查的项目除外)共享使用,项目单位不再单独编制,县节能主管部门凭项目单位申请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目前建始县区域节能评估报告已经编制完成并通过评审,能源审计,现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开发布

专此请示。

建始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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