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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方案审批(登记表)服务指南
2021-10-27 02:00:08

办公地址: 平阳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2号)3楼投资项目综合受理窗口

 

八、禁止性要求

电话咨询:0577-63735920

直接在登记表中签署意见

七、申请条件

十三、办结时限

 

必要性及描述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的区域的;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2: 00,水土保持验收,下午14:00-17: 00

1、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四、 问:建设私立的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需要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吗?

电话查询:0577-63735920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2、及时补送行政审查机构依法要求补正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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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批复文件中内容,窗口开具水土保持补偿费缴款书,建设单位缴款后银行退回的缴款书第二联即收据,可作为单位已缴款依据。建设单位缴款后电话告知窗口。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2: 00,下午14:00-17: 00

(一)行政相对人权利

十五、审批结果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材料空白表、示例表,水土保持方案,请在“申请材料”中单独下载打印

答:要交纳,殡仪馆建设项目不在免征之列。

1、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六、数量限制

答: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公路、铁路、渠道、管道、输电线路等线性工程,其线路位置变化超过30%的;

 

必要

九、申请材料目录

(二)行政相对人义务

八、 问:水土保持补偿费缴费流程是怎么样的?

五、 问:挖填土石方总量怎么计算?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土保持方案不予批准,并书面告知理由:

行政审批中心大厅:平阳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2号)3楼投资项目综合受理窗口

 

部门服务窗口:平阳县水利局萧江水利管理所(温州市平阳县萧江镇沧海南路路口右边)

2、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4-200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16453.6-2008)》、《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73.6-2001)》等国家、行业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

4、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达到主体工程设计深度;

材料名称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七、 问: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十二、办理方式

(一)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才开工建设的;

最多跑一次类别:即办事项

 

一式3 项目受理通知书或类似立项文件在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中体现

十八、咨询途径

部门服务窗口:平阳县水利局鳌江水利管理所(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兴鳌西路4号)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  现场申请  邮寄申请    联系电话:63735920

电话投诉:0577-63735773  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

附录3 常见问题解答

无数量限制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2: 00,下午14:00-17: 00

 

申报单位提交

 

1.本县级行政区域内占地面积不足五十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五十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市级:跨县级行政区或占地面积五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十万立方米以上。省级:涉及国家和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且占地面积五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十万立方米以上)

2.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园区,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统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按照规划审批权限报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登记表)服务指南

十、申请接收

六、 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有资质要求么?

水土保持登记表原件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2: 00,下午14:00-17: 00

(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条: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将水土保持登记表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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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法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未相应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标准,也没有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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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土、泥浆、土石方、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综合利用没有综合利用方案的;或者确需排弃没有落实存放地,以及存放地选址、设置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的。

(二)地点、规模发生变化,需要重新办理立项手续的;

 

原件

2、网上办理流程:注册/登录政务服务网网上提交电子资料网上受理网上审查纸质材料快递送达结果送达,办结(可实现最多跑一次目标)

3、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答: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对编制单位的资质没有强制性要求,申请人有技术能力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材料详细要求

 

一、 问:水土保持方案在什么情况下不予批准?

 

答: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重新审核审批:

平阳县水利局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当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快递送达 

平阳县行政审批中心水利窗口

(三)《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三)占地面积不足五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一万立方米的,应当填写水土保持登记表。

答:可以。

 

材料出具单位

十六、结果送达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2: 00,下午14:00-17: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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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中心大厅:水头镇行政服务中心(温州市平阳县水头镇凤起大道59号)三楼投资项目综合受理窗口

2、禁止毁林、毁草开垦和采集发菜。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或者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

法定时限:即办     承诺期限:即办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二、 问:建设方案变更需要重新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吗?

5、水土保持投资估(概)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正确;渣土存放地落实(已签订征地或租地协议);

(三)取土场地未落实,或者取土场选址、设置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的;

部门服务窗口:平阳县水利局万全水利管理所(温州市平阳县万全镇郑楼镇前路万全镇人民政府右手边办公大楼四楼)

 

即审即办

适用对象个人  法人  其他组织 

 1( 现场提交材料)

(六)植物措施总面积变化超过40%或者工程措施总量变化超过30%等重大变更的;

二十二、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二、事项审查类型

(二)项目的选址、建设等符合浙江省水土保持规划和所在市、县(市、区)的水土保持规划。

 

材料形式

不收费

答:挖填土石方总量是指挖方和填方的总和,但不包括临时堆放量和弃方量。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登记表)服务指南

 

备注

平阳县水利局

3、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四、受理机构

(一)审批权限

 

五、决定机构

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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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流程:邮寄或快递提交材料或直接窗口提交材料受理审查申报材料结果送达办结

三、 问:建设殡仪馆要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吗?

(三)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内容应当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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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取土场、弃土场新增或者位置发生变更且方量5万方以上的报属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土场、弃土场新增或者位置发生变更且方量不足5万方的报属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事项编码:010027900300253550014330326

一、适用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涉及的内容: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的。占地面积不足五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一万立方米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填写水土保持登记表。园区水土保持总体方案已批,并且土地平整已经完成,园区内各项目可填写水土保持登记表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得当。

窗口办理或预约上门服务办理

3、配合行政审查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信息。

(五)总占地面积增加20%以上的;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水土保持方案,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三)主要工程位置发生变化的;

三、审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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