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32860200
弥勒市水务局关于准予红河水乡?水土保持方案福源新城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2-11-05 07:00:01

  本项目由弥勒福城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运营和管理。总投资132158.5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103861.07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已于2020年6月开工,预计于2022年5月完工,总工期24个月。

  (三)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2800m、沉沙池12口、车辆清洗池1座、临时覆盖49400㎡、临时拦挡320m、临时撒草绿化0.80h㎡。

  (二)在项目开工建设时,同时开展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及时向弥勒市水务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部门文件

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生产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和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水土保持费用,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处理”。

弥勒市水务局关于准予红河水乡?福源新城

信息分类

#p#分页标题#e#

  八、同意本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及效益分析。通过各种防治措施的有效实施,本项目占地区域内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9%,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4,渣土防护率达到99%,表土保护率取99%,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9%,林草覆盖率达到35.00%,均达到了方案确定的目标值。

  七、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的编制依据,方法、价格水平年、基础单价、工程单价等符合编制规定要求。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925.64万元,主体已列水保投资为810.02万元,本方案新增水保投资为115.62万元。

弥勒福城置业有限公司:

  (三)依法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你单位于2020年11月10日向本机关提出红河水乡?福源新城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0年11月10日依法受理,项目代码:2019-532504-70-03-041937。根据相关规定,本机关委托弥勒市水利学会进行了技术审查,技术审查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信息名称

红河水乡?福源新城项目

  六、同意本方案水土保持监测的时段、内容、方法和监测点的布设。

  本项目在建设期共计开挖产生土石方32.41万m3(其中表土剥离1.18万m3,其它土石方31.23万m3),回填利用19.48万m3(其中绿化覆土1.18万m3,其它土石方18.30万m3)。产生弃方12.93万m3,产生的弃方运往弥勒市弥阳镇章保社区建新小组闲置土地回填工程合理回填利用。

000014348/2020-04173

  (一)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区的水土保持工作,严格按照批复后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认真抓好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避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一、红河水乡?福源新城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弥勒市城区南部,项目区行政区划隶属于弥勒市弥阳镇管辖。项目区北面邻近湖泉湾一号,西侧为红河春天小区,取水证,东面紧临中山路,水资源论证,南接山地。项目区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03°24′56.82″,北纬24°23′50.08″。项目区周边已有道路(中山路)可以满足本项目建设的运输需求,总体上本项目周边交通较为便利。

  二、《方案报告书》编制内容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等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要求。编制目的明确,依据充分,内容较全面,基本达到有关规范的要求。

  十、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五、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布局基本合理。结合项目主体设计布局、施工组织设计,本方案针对现场存在的水土流失问题,主要设计措施布局如下: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1.41h㎡,均为永久占地。其中:建构筑物区占地面积为2.02h㎡,道路广场区占地面积为5.45h㎡,景观绿化区地面积为3.94h㎡。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住宅楼、地下室、道路、广场、绿化工程以及其他辅助设施等。本项目地上建筑主要为15栋住宅楼,楼层16F~32F,层高53.75m~99.9m,建筑占地面积2.02h㎡,总建筑面积414929.26㎡,地上建筑268831.26㎡、地下建筑146098.00㎡、容积率2.36,建筑密度18.00%,绿地率35.00%。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分类

  (二)植物措施:景观绿化3.94h㎡。

弥水许〔2020〕37号

  (四)本工程的建设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时,应当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弥勒市水务局关于准予红河水乡?福源新城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0-11-17

  三、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项目建设区范围,面积11.41hm2。

2020年11月17日

弥勒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

  你单位报来的《红河水乡?福源新城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经收到,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文号

发布机构

  (此件公开发布)

  经审查,该方案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红河水乡?福源新城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

  水土保持总投资中,工程措施95.41万元,植物措施709.47万元,临时措施71.84万元,独立费用34.84万元(其中监理费8.00万元,监测费11.51万元),水资源论证表,基本预备费6.0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7.99万元。水土保持投资纳入工程基本建设总投资中,按年度计划安排,专款专用。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弥勒市水务局

弥勒福城置业有限公司:

  (一)工程措施:雨水管网3200m、表土剥离1.18万m3、雨水收集池2座。

  四、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的预测分析。预测时段、预测分区基本可行。预测时段内施工期可能造成水土流失面积为11.41h㎡,项目区原生水土流失量为189.06t,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为1389.68t,可能新增水土流失量为1204.02t。

  (五)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弥勒福城置业有限公司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工程投入运行之前及时组织对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并报我局备案。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红河水乡?福源新城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相关新闻
Copyright © 2020 紫旭节能环保 版权所有
客服邮箱:hbzxjnhb@163.com
冀ICP备18002859号-3
微信公众号
项目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