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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水务局关于准予弥勒市巨人?水土保持编制方案世纪华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2-11-05 02:00:08

弥勒市巨人?世纪华庭建设项目 

农业、林业、水利

  五、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布局基本合理。结合项目主体设计布局、施工组织设计,本方案针对现场存在的水土流失问题,主要设计措施布局如下: 

弥水许〔2021〕28号

  (此件公开发布)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共产生土方开挖6.56万m3(包括地下室基坑开挖0.71万m3,场地平整5.19万m3,基础开挖0.66万m3),回填土石方量7.51万m3(包括场地回填5.90万m3,基础回填0.66万m3,绿化区后期绿化覆土0.95万m3),外借0.95万m3,不产生永久弃渣。 

主题分类

信息分类

2021年5月17日 

  (四)本工程的建设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时,应当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2、植物措施:“园林式”绿化2.37h㎡,停车位生态植草砖铺砌0.10h㎡。 

  二、《方案报告书》编制内容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等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要求。编制目的明确,依据充分,内容较全面,基本达到有关规范的要求。 

文号

弥勒市水务局

弥勒市水务局关于准予弥勒市巨人?世纪华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信息名称

发布日期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弥勒市巨人?世纪华庭建设项目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一、弥勒市巨人?世纪华庭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弥勒市弥阳街道大树新村南侧,行政区划隶属于弥勒市弥阳街道管辖,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3°24'41",北纬24°25'44",高程介于1464.70~1493.33m之间。项目用地西邻弥小路,东邻大树新村道路及庆来路,北邻大树新村,距弥勒市城中心2.0km,交通较为方便。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二)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 

  (五)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云南巨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弥勒分公司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工程投入运行之前及时组织对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并报我局备案。 

发布机构

  你单位报来的《弥勒市巨人?世纪华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经收到,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1、工程措施:项目区东侧浆砌石拦挡200m。 

  (一)主体工程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 

部门文件

  经审查,该方案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弥勒市巨人?世纪华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 

弥勒市水务局关于准予弥勒市巨人?世纪华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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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土保持总投资中,工程措施费47.79万元;植物措施费152.20万元;临时措施费31.75万元;独立费用27.38万元;基本预备费4.0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739万元。水土保持投资纳入工程基本建设总投资中,按年度计划安排,专款专用。 

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七、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的编制依据,方法、价格水平年、基础单价、工程单价等符合编制规定要求。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267.93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水土保持投资为191.29万元,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76.64万元。 

  三、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项目建设区范围,面积6.77h㎡。 

  (二)在项目开工建设时,同时开展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及时向弥勒市水务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1、工程措施:建构筑物区砼盖板排水沟300m,道路沿线砼盖板排水沟1450m,抽排点6个,车辆清洗池1座。 

  四、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的预测分析。预测时段、预测分区基本可行。预测时段内施工扰动原地貌、损坏土地面积为6.77h㎡,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为6.77h㎡,自然恢复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为2.37h㎡。项目区原生水土流失量为106.82t,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为1364.46t,可能新增水土流失量1257.64t。 

  2、临时措施:①建构筑物区:临时砖砌排水沟1200m,沉砂池5口,用水报告书,洒水降尘设备4套,临时覆盖10000㎡;②景观绿化区:临时建材覆盖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区的水土保持工作,严格按照批复后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认真抓好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避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云南巨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弥勒分公司: 

  八、同意本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及效益分析。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7%,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为92%,用水报告书,表土保护率为95%,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6%,林草覆盖率为23%。六项指标均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规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 

  你单位于2021年5月11日向本机关提出弥勒市巨人?世纪华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1年5月11日依法受理,取水证,项目代码:2020-532504-70-03-059550。根据相关规定,本机关委托弥勒市水利学会进行了技术审查,技术审查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十、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生产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和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水土保持费用,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处理”。 

  六、同意本方案水土保持监测的时段、内容、方法和监测点的布设。 

2021-05-20

  本项目总用地6.77h㎡,全部为永久占地。其中:建构筑物区占地面积2.36h㎡,道路及广场硬化区占地面积2.04h㎡,景观绿化区占地面积2.37h㎡。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39栋3~5F住宅楼, 2栋1F商业楼、公共服务设施(老年服务站、社区卫生用房、物业用房等)、道路及其管网、绿化等配套设施、地下储藏间等。 

各有关单位: 

  (三)依法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弥勒市水务局

  本项目于2020年10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3年9月完工,计划建设总工期3.00年。总投资45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1500.0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000014348/2021-01663

云南巨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弥勒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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