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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校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2022-01-26 07:00:09

四、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预测内容,预测时段及方法。经预测,本工程施工建设扰动地表、损毁植被面积27.68hm2。项目区扰动后可能造成土壤流失总量为4903t,新增土壤流失量4472t。

此复

关于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设项目

十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设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细则(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47号)要求,组织对《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现批复如下:

 

十一、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一、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设项目位于吉安市吉州区城南新区,职院东路以东、吉安南大道及以南、东塘边路以西、东汶塘村小山塘连接村道水泥路以北(吉安南大道以南约 520 米)地块,项目地块中心经纬度为E11455'54,N2705'37。本项目征占地面积为32.80hm2水土保持方案,分为两个功能区,即建(构)筑物工程区27.68hm2、景观保护区5.12hm2,属新建工程。该工程挖填总量为66.78万m3,其中:挖方33.39万m3(含表土剥离7.09万m3),填方33.39万m3(含表土回填7.09万m3),经内部调配后,土石方挖填平衡,不产生借方和余(弃)方。项目建设单位为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计划2020年5月开工建设,将于2022年6月建成,总工期25个月。投资总额73093.8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4833.70万元。

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26日

六、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本项目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32.80hm2。本项目划分为2个一级防治分区,即建(构)筑物工程防治区(27.68hm2)和景观保护防治区(5.12hm2),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建(构)筑物工程防治区进行二级分区,分为一期工程区(21.68 hm2)和二期工程区(6.00hm2)。

三、项目区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区,区域多年平均降雨量1496mm,平均气温18.4℃。项目地处南方红壤区,土壤侵蚀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土壤容许流失量为500t/km2.a。根据水利部《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士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西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项目所在地吉州区不属于国家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预防区。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的规定,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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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办提交的《关于对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的申请》收悉。

吉水利水保字〔2020〕102

七、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划分为2个一级防治区,即:建(构)筑物工程防治区和景观保护防治区;建(构)筑物工程防治区进行二级分区,分为一期工程区和二期工程区。

 

二、《方案》编制结构完整,采用依据准确,报告书编制的总体框架和基本内容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及相关规程规范的要求。

九、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本工程水土保持监测范围为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32.80hm2。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起至设计水平年结束,即从2020年5月-2022年12月,共3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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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原则、依据及方法。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2002.38万元(含主体工程已列投资1859.00万元,新增水土保持工程投资143.38万元)。总投资中:工程措施费914.69万元,植物措施费944.31万元,临时措施费49.08万元,独立费用60.07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17.08万元,水土流失监测费24.53万元),预备费6.5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7.68万元。

十五、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及《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划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水保设施完工后由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通过其官方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并将验收材料报方案审批单位报备。

五、基本同意至设计水平年(2022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十三、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要积极配合和主动接受各级水土保持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监督。

 

八、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水保工程典型设计及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吉安市水利局办公室                        2020年5月26日印发

 

 

 

十二、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实施水土保持监测,定期向吉安市水利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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