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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水土保持方案常见问题
2022-01-23 07:00:02

咨询内容1您好,我是基层水土保持工作人员。我们这有个项目总征占地面积(稻田和田坎)2公顷多,实际扰动地表面积和主要挖填方均为土田坎改为混凝土田坎,挖填量不大。项目为稻田养乌龟,未在发改部门立项,未有其他相关手续。请问该项目需要补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吗?

咨询内容5:我县有个2018年立项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现已完建,补报水土保持方案,工程占地1.24公顷,开挖方量1.41万立方米。请问是按2019年5月31日后的《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中“双五”以下规定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还是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规定》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咨询内容2:您好,今年1月20日发布了“关于开展2020年度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要求的申报日期是2020年1月20日至3月15日。但是由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原因,现在好多工作都不能开展,想给部里面发一封申报日期延期的申请书,请问可以发那个邮箱?

答复:《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明确,建设学校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教育部意见,学校公益性工程项目的范围包括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以及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建设的教育教学设施。因此,您提到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如果属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则符合免征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否则,应当依法依规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答复2020年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是否延期,将视疫情情况确定,具体信息请及时关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通知公告栏目。其他事宜,水土保持监测,请按照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关于开展信用评价的通知要求,根据申请类别,联系相应的评价机构。

答复:根据水土保持法及《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有关规定,对于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征占用土地面积指的是征占用土地的全部面积,包括永久征地和临时占地,不仅是其中项目建设占用的土地面积。

答复根据水土保持法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您提到的稻田养乌龟不属于生产建设项目,不需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但应当在田坎改造时,针对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有效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

咨询内容3: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永久占地是指土地证上面积,还是指项目选址意见书中的面积?

答复: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有关规定,您提到的情况可补充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咨询内容4:我们职业培训学院是在区社会组织管理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学院新建项目征用土地还需要交纳水土保持费吗?

答复:您提到的补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章节编排及附图附件等内容要求,请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内容6:我是水务局行政审批工作人员,想咨询:对于未报水保方案的开工建设项目。按照《水土保持法》要求限期补报,在期限内不进行处罚。其补报方案和未开工建设的方案是否有差异。已经完工了,已经不再动土,按照规定是否编报,如何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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