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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加强对水资源的管控工作,水资源论证称为必要条件
2021-06-07 03:16:21
  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对需要取水建设项目的项目概况、取水水源论证、用水合理性论证、退(排)水情况及其对水环境影响分析、对其他用水户权益的影响分析等方面进行认真仔细论证,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未经水资源论证的,发改部门不予立项或备案,环保部门不予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水利部门不予批准取水许可申请。
  为严格控制地下水开发,规定新打机井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论证,未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坚决禁止凿井开采地下水。地下水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县(区),除生活用水外,一律不再审批新的机井;在城镇规划区和自来水管网控制范围内,一律不再审批新的自备井,并限期关停原有自备井。
  关于取用水管控越来越严格,除了取用自来水不需要做水资源论证之外,其他都是需要进行水资源论证的,如:地下水、地表水和中水都是需要进行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建设项目利用水资源,必须遵循合理开发、节约使用、有效保护的原则,符合江河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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