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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设施的验收规范
2021-04-06 03:23:55
  根据水土保持法和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文件,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针对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法定义务履行和水土流失防治情况开展的专项验收活动。
  生产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前,应及时组织开展工程竣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按照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对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后续设计所确定的水土保持设施及其水土流失防治效果进行验收。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按照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对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后续设计所确定的水土保持设施及其水土流失防治效果进行验收;还应包括法定义务履行情况、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完成情况、水土保持效果、水土保持组织管理工作情况等内容。
  主体工程分阶段验收的生产建设项目,涉及水土保持的也应相应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完成后方可开展工程竣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在水土保持设施所涉及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并经水土保持监理确认的基础上开展,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内容、程序、鉴定书(或签证)等应按各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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