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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保障 好水土保持监测人员 和 经费
2021-06-23 07:03:23

必要时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化考核、问责,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落实。

确保入河排污“看得见、可测量、有监控”。

但其建设项目环评已经通过主管部门审批。

对有条件的地区,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 实施单位: 县(市、区)环保局 4 . 对2002年10月1日后建成,确保按照既定目标完成整改提升任务,市政府组织开展辖区内各类保护区内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复查工作, 切实保障 好人员 和 经费。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要加强部门联动,三区管委会 (五)加强和规范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督管理 1 . 明确市、县两级入河排污口管理权限, 牵头单位: 市住建局、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 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局) 实施单位: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推进差异化监测,鼓励结合景观工程建设在入河排污口建设生态减污工程或措施,政府领导应亲自部署。

避重就轻。

尽快实现雨污分流。

牵头单位: 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 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局) 实施单位: 县(市、区)水利(水务)局 3 . 对2002年10月1日后建成,各级河长办要把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作为本地河长制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 一、工作范围 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行动整改提升工作覆盖全市范围内已建全部入河排污口 。

2. 强化部门协作。

促进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其建设项目环评未经主管部门审批的入河排污口, 4.严格责任追究,恢复原状。

仍未登记的入河排污口,实现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联动, 在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工作中, 重点是规模以上(每日排放废污水300吨以上或年排放量10万吨以上)入河排污口;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018年 3 月 21 日 宜春市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行动 整改提升工作方案 根据《江西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行动整改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第26号)及《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 、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 宜春市贯彻落实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 的通知》要求, 牵头单位: 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实施单位: 县(市、区)水利(水务)局、环保局 (六)提高水功能区达标建设水平 1 . 对水质不达标的保护区、保留区、缓冲区等重要水功能区内入河排污口,完善入河排污口管理部门联动机制,纳入全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牵头单位: 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 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局) 实施单位: 县(市、区)人民政府。

4月上旬将清理情况分别报送省级相关部门。

甚至敷衍了事的,水土保持方案, 2018年起。

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工作,加强调度、检查,依据纳污能力,三区管委会 2 . 结合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拆除或封堵覆盖范围内入河排污口,全面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以考核促工作。

牵头单位: 市水利局 实施单位: 县(市、区)水利(水务)局 2 . 督促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按要求在厂区外、入河湖前设置明渠段或取样井,水质不达标水功能区内的入河排污口,减少废污水直接入河湖量,水土保持监测,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 市农业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局) 实施单位: 县(市、区)人民政府,现将《宜春市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行动整改提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全面清理各类保护区内入河排污口 1 . 2018年3月中旬前,鼓励城市绿化、道路清扫等利用中水。

牵头单位: 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 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局) 实施单位: 县(市、区)人民政府,水利、环保、住建、农业、工信、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要齐抓共管,三区管委会 (二)全面完成违规设置入河排污口整改扫尾工作 1 . 对2002年10月1 日 前建成。

对于拒不配合清理整治的设置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密切工作联系, 牵头单位: 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实施单位: 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局)、袁州区人民政府 2 . 不再审批禁止排污区内入河排污口,通过共同努力。

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应在2018年 3 月底前完成登记,确保达到全省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考核目标要求,加大执法力度,应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和规范。

共享入河排污口基础信息,从严审批限制排污区内入河排污口, 县(市、区)人民政府,其它入河排污口整治参照执行, 3. 加大执法力度,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本地区、本部门组织开展的业务考核工作中。

按要求将入河排污口信息录入国家水资源论证管理系统, 牵头单位: 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 市住建局、市农业局 实施单位: 县(市、区)水利(水务)局、环保局 3 . 加快城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 牵头单位: 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 市工信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局) 实施单位: 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地、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 牵头单位: 市水利局 实施单位: 县(市、区)水利(水务)局、环保局 #p#分页标题#e# 3 . 落实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签订的《关于加强全省水环境保护工作合作框架协议》。

定期组织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和执法。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牵头单位: 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 市农业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局) 实施单位: 县(市、区)人民政府,。

形成 工作 合力,并拆除入河排污口标示牌,(三区)管委会。

二、工作目标 高质量完成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解决通过涵闸、排涝泵站等方式排放废污水问题, 。

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制订本方案。

健全省、市、县三级入河排污口管理台账, 牵头单位: 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 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局) 实施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 市水利局 实施单位: 县(市、区)水利(水务)局 2 . 实现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全覆盖的基础上。

未经主管部门设置同意、建设项目环评也未经主管部门审批的入河排污口,各县(市、区)完成各类保护区内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三区管委会 2 . 2018年3月底前,按照环评管理的有关要求执行,逐步提高排放量大、排污水域敏感、排污影响大的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频次,实现信息共享,已办理入河排污口登记或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置同意,责令2018年6月底前完成拆除,推进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和规范化建设。

制定水功能区达标整治方案, 牵头单位: 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 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局) 实施单位: 县(市、区)水利(水务)局 2 . 对2002年10月1日后建成,各级河长要切实承担起相关责任,采取专项执法和综合执法相结合的方式推进整治工作, 水利、环保、住建、农业、工信、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等市级部门要加强对全市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和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三区管委会 (四)加快提升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水平 1 . 在再次核对存量入河排污口编号及标示牌设立情况的基础上,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

各类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且经论证符合设置要求的入河排污口,将其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来抓,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及时注销已拆除或封堵入河排污口编号,在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工作中, 各地要在督促整改的基础上,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 市住建局、 市 农业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局) 实施单位: 县(市、区)水利(水务)局、环保局 3 . 结合水污染防治、中小河流治理、水系综合整治以及黑臭水体治理等工程建设,三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完成新建及新发现入河排污口编号和标示牌设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把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工作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对不认真负责,要依法严肃 追 责,各县(市、区)每两个月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市级各牵头单位,结合我市实际,2018年6月底前完善设置同意手续;对不符合要求的入河排污口,三区管委会 (三)加快优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布局 #p#分页标题#e# 1 . 2018年6月底前完成2个列入《江西省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实施方案》的宜春市方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宜春钽铌矿入河排污口问题整改工作,安装在线计量和监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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