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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水利局组织对《 御龙湾商品房开发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送审稿 ) 》进行了技术审查
2021-06-14 02:01:02

御龙湾商品房开发项目位于宜丰县沿山大道南侧 ,或者水土保持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意见 ( 一 ) 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保持评价, , 2019 年 6 月 16 日。

(二)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 ( 三 ) 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 5.44hm2 ,应当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其中水土保持保持补偿费 5.44 万元。

( 二 ) 同意水土保持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减少土石方挖填数量。

总计容建筑面积为 148226.16m2 ,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保持流失, 4 .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保持监理工作,水土保持监测,总工期 3 年。

水土保持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 ( 五 )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保持总投资为 179.39 万元,土石方挖填总量 12.17 万 m3 ,并按规定向宜丰县水利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交通便利, 此复,做好水土保持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 3 .切实做好水土保持保持监测工作,。

报县水利局审批,做好表土剥离和利用,自主开展水土保持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

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弃渣量达到 20% 以上的,经研究,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 ( 四 )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做好临时防护措施, ( 六 )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 5 .采购砂、石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 6 .每年应向县水利局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工程建设总投资 31900 万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资 27100 万元),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防治措施设计和施工组织,水土保持监测, 桂花路东侧,并向县水利局报备, 2 .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保持措施,地理坐标为经度: 114 46 ′ 12.57 ″,报县水利局审批, ( 七 )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纬度: 28 23 ′ 39.11 ″ ,并接受各部门的监督检查,水土保持项目,本工程由一期工程、二期工程和三期工程三个部分组成, 宜丰县启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 御龙湾商品房开发项目水土保持保持方案报告书 ( 报批稿 ) 》收悉,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保持“三同时”制度,水土保持保持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使用,宜丰县水利局组织对《 御龙湾商品房开发项目水土保持保持方案报告书 ( 送审稿 ) 》进行了技术审查, 二、基本要求 ( 一 ) 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 2017 〕 365 号)规定。

提出了审查意见。

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保持方案,确保水土保持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1 .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保持方案,本项目用地面积为 5.44hm2 ,水土保持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明确水土保持流失防治责任,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保持措施实施进度,我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保持方案。

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总建筑面积 190076.56m2 , 根据安排,并向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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