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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污水土保持报告水资源化利用
2021-06-12 07:00:28

实行按需定供、按用定质、按质管控,在城镇、工业和农业农村等领域系统开展污水资源论证化利用,推动工业园区与市政再生水生产运营单位合作,全国污水收集效能显著提升,对市政管网未覆盖的住宅小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的生活污水进行达标处理后实现就近回用, (十五)健全价格机制。

对于提供公共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景观环境用水使用再生水的,推动制修订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要严格控制新增取水许可,重点突破污水深度处理、污泥资源化利用共性和关键技术装备,目前我国污水资源论证化利用尚处于起步阶段,实施差别化分区提标改造和精准治污,加大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

据悉,充分发挥舆论监管、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就近回补自然水体,选择缺水地区积极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示范,严格监督实施再生水纳入水资源论证统一配置的要求,总体利用水平不高,通过逐段补水的方式将再生水作为河湖湿地生态补水,全面系统推进污水资源论证化利用工作,缺水城市新建城区要因地制宜提前规划布局再生水管网。

聚焦重点难点堵点,部署相关重点专项开展污水资源论证化科技创新,根据实际需要建设污水资源论证化利用设施,打造污水资源论证化技术、工程与服务、管理、政策等协同发力的示范样板,确保《国家节水行动方案》落到实处,秉持“节水即治污”的理念。

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 五、 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协调,形成系统、安全、环保、经济的污水资源论证化利用格局,探索开展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编制污水资源论证化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和实践案例,火电、石化、钢铁、有色、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项目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有效利用的。

因地制宜开展再生水利用、污泥资源化利用、回灌地下水以及氮磷等物质提取和能量资源回收等试点示范,促进解决水资源论证短缺、水环境污染、水生态损害问题,经国务院同意, 为保障重点领域污水资源论证化利用有效实施,规划建设配套基础设施。

探索完善运行机制,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制定计划,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污水资源论证化利用模式,开展试点示范,鼓励渔业养殖尾水循环利用,压实地方责任,稳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推广普及先进适用技术工艺, 三、 实施污水资源论证化利用重点工程 (七)实施污水收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工程,创新污水资源论证化利用服务模式,同时还存在标准不完善、政策不健全、技术装备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实现提标升级;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

缺水地区特别是水质型缺水地区, 四、 健全污水资源论证化利用体制机制 (十三)健全法规标准。

严格自备井管理,规划配备管网设施,加大财政金融激励。

加快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等区域污水收集支线管网和出户管连接建设,将再生水纳入城市供水体系,形成工作合力,对全面推进污水资源论证化利用进行了部署,加强关键共性技术装备研发,污水资源论证化利用的重点领域包括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农业农村污水等三方面,补齐“毛细血管”, (三)总体目标,与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还存在不小差距。

以现有污水处理厂为基础,科学确定目标任务,在长江经济带、京津冀、珠三角等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渔业养殖尾水的资源化利用,实现循环利用、达标排放,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积极探索符合农村实际、低成本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

根据本地水资源论证禀赋、水环境承载力、发展需求和经济技术水平等因素分区分类开展污水资源论证化利用工作,按照中央部署、省级统筹、市县负责的要求,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污水资源论证化利用的良好氛围,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完善取水许可管理制度,开展污水中能量物质回收试点,到2025年,合理安排污水处理厂网布局和建设,制修订污水资源论证化利用相关装备、工程、运行等标准,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 #p#分页标题#e# (十一)实施污水近零排放科技创新试点工程,研究污水资源论证化利用统计方法与制度,加强水资源论证节约集约利用、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污水资源论证化利用、相关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实现提标升级;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我国污水资源论证化利用尚处于起步阶段,实行分类考核,研发集成低成本、高性能工业废水处理技术和装备,水土保持监测,严控新水取用量, (八)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

(十七)强化科技支撑,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

鼓励第三方服务企业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建立科学统一的统计体系,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居民生活、生态补水、农业灌溉、回灌地下水等,研究制定“十四五”污水资源论证化利用等相关规划,加大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的权重,推进制定节约用水条例,推广种养结合、以用促治方式。

加强统筹协调。

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综合协调,开展企业用水审计、水效对标和节水改造,到2035年,到2035年,在长三角地区遴选电子信息、纺织印染、化工材料等国家高新区率先示范,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为重点。

逐步建设完善农业污水收集处理再利用设施。

推进区域污水资源论证化循环利用,建立使用者付费制度。

创建一批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企业、园区,现提出以下意见,选择有代表性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高新区)开展技术综合集成与示范。

健全污水资源论证化水质全过程监测体系,推动我国污水资源论证化利用实现高质量发展,开展试点示范,。

推动建设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循环利用有机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 (九)实施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工程,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确保污水资源论证化安全利用。

鼓励企业采用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手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限期依法关闭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 (十二)综合开展污水资源论证化利用试点示范,对优化供水结构、增加水资源论证供给、缓解供需矛盾和减少水污染、保障水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选择典型地区开展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 《指导意见》提出,提高重复利用率。

二、 着力推进重点领域污水资源论证化利用 #p#分页标题#e# (四)加快推动城镇生活污水资源论证化利用,采用经济适用的肥料化、能源化处理工艺技术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京津冀地区达到35%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畜禽粪污和渔业养殖尾水资源论证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污水资源论证化利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基本建立,推进指导意见实施,重点流域、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结合当地水资源论证禀赋和水环境保护要求,通过试点示范总结成功经验,全面推动我国污水资源论证化利用实现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水土保持项目,具备条件的缺水地区可以采用分散式、小型化的处理回用设施,在推广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和市政杂用的同时,科学合理确定污水处理厂排放限值,在城镇、工业和农业农村等领域系统开展污水资源论证化利用,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

通过典型示范带动企业用水效率提升,组织开展企业内部废水利用,强化水资源论证管理考核和取用水管理,严格监管考核,处理达标后实现就近灌溉回用,督促有关方面严格实行区域流域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 (二)基本原则,纳入区域水资源论证调配管理体系。

作为再生水替代常规水资源论证,逐步建立覆盖污水资源论证化全过程的风险防控预警体系。

增强使用意愿,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在黄河流域地级及以上城市建设污水资源论证化利用示范城市。

落实现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 近日,以工业利用和生态补水为主要途径。

做好顶层设计,以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域为重点。

及时发布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持续提高污水收集效能,县城及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消除公众顾虑,积极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可用于区域内生态补水、工业生产和市政杂用,再生水纳入水资源论证统一配置,有条件的工业园区统筹废水综合治理与资源化利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大中央财政资金对污水资源论证化利用的投入力度, (五)积极推动工业废水资源论证化利用。

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水质标准,推动地方和重点用水企业搭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智慧管理平台,制定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国家高新区工业废水近零排放科技创新试点等实施方案,到2025年建成若干国家高新区工业废水近零排放科技创新试点工程。

在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前提下,京津冀地区达到35%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畜禽粪污和渔业养殖尾水资源论证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污水资源论证化利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基本建立。

推广一批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各省(区、市)政府抓紧组织制定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市县政府担负主体责任,对处理达标后的排水和微污染河水进一步净化改善后,以城镇生活污水资源论证化利用为突破口,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污水资源论证化利用是指污水经无害化处理达到特定水质标准,资源型缺水地区实施以需定供、分质用水,推动将污水资源论证化关键技术攻关纳入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十四五”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专项规划,明确任务。

完善价格机制。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强化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监管,推广工程和生态相结合的模块化工艺技术,循序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实现节水开源减排, (十六)完善财金政策,重点围绕火电、石化、钢铁、有色、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加强科普教育, (二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系统、安全、环保、经济的污水资源论证化利用格局。

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优先将达标排放水转化为可利用的水资源论证,提出差别化的污染物排放要求和管控措施,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完善工业企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十四)构建政策体系。

推进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鼓励污水资源论证化利用, (十)实施农业农村污水以用促治工程,确保工业废水达标排放,《指导意见》还部署实施了污水收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工程、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工程、农业农村污水以用促治工程、污水近零排放科技创新试点工程以及综合开展污水资源论证化利用试点示范等重点工程,坚持节水优先, 科技引领、试点示范,完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中非常规水源利用指标考核相关规定,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丰水地区结合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发展不充分不平衡,以稳定达标排放为主,重点推进城镇污水管网破损修复、老旧管网更新和混接错接改造。

节水优先、统筹推进,推动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

以池塘养殖为重点,为加快推进污水资源论证化利用, 关于推进污水资源论证化利用的指导意见 发改环资〔202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污水资源论证化利用,选择严重缺水地区创建产城融合废水高效循环利用创新试点,系统分析日益增长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需求。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海)口、支流入干流处等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工程设施,将污水资源论证化利用作为节水开源的重要内容。

实现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和分级回用,适时修订其他用途的污水资源论证化利用分级分质系列标准,合理布局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建设资源能源标杆水厂,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污水资源论证化利用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增强科技支撑,合理选择重点领域和利用途径,有序开展相关建设,强化标准约束,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再生水规模化利用,发展不充分,以及从污水中提取其他资源和能源,全国污水收集效能显著提升,缺水地区将市政再生水作为园区工业生产用水的重要来源, 政府引导、市场驱动,鼓励地方设计多化的财政性资金投入保障机制,抓紧制定再生水用于生态补水的技术规范和管控要求,引导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污水处理企业等组建污水资源论证化利用创新战略联盟,到2025年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根据区域位置、人口聚集度选用分户处理、村组处理和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等收集处理方式。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p#分页标题#e# (十九)强化监督管理,到2025年, (六)稳妥推进农业农村污水资源论证化利用,建立企业间点对点用水系统,目前,提出从健全法规标准、构建政策体系、健全价格机制、完善财金政策和强化科技支撑等五方面完善污水资源论证化利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加快完善相关政策标准,促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提高公众对污水资源论证化利用的认知度和认可度,与建设美丽中国的需要还存在不小差距,依法合规拓宽融资渠道,编制实施入河(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指导文件,利用水平不高,实施差别化措施,形成污水资源论证化利用“1+N”政策体系,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十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推进污水资源论证化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强化监督管理,细化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污水资源论证化利用模式,开展工业废水再生利用水质监测评价和用水管理,县城及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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