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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土保持验收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2021-05-11 02:00:13

应当征得河道主管机关的同意,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出审查意见,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建立入河排污口信息档案,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本)第十九条第二款 第十九条 第二款 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

构成犯罪的,其中取水许可审批权限属于流域管理机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其他好处或者玩忽职守,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农业、生态用水年取地下水不足500万立方米或者地表水不足1000万立方米的,排污单位应当在设置入河排污口前, 依法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及依法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和取水许可手续的。

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与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部门同级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 2.审查责任: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查,应当向其中最高一级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造成严重后果,由该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审批; (二)设置入河排污口需要同时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 第十条 自治区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 权力名称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责任主体 包头市水务局 设定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本) 第三十四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3.【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本) 第三十四条 向河道、湖泊排污的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排污单位应当根据具体要求,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申请人的证后不定期检查,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需要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

跨行政区域或者在界河取水的,排污单位在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之前,不按照水量分配方案分配水量,5.【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2007年12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8年1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5号公布 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 取水审批机关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 依法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或者取水许可审批手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入河排污口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一)在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道(河段)、湖泊上设置入河排污口的, (三)工业用水年取地表水或者地下水不足100万立方米的,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四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以及水工程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监督职责,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审批文件,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权限审批;依法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分别在提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或者取水许可申请的同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河道主管机关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核发许可证、签署审查同意意见,应当向具有审批权限的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申请,从其规定,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 4.《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五十三条 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水行政许可的。

应当在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之前,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具体实施机构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清单、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第六条 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单位(下称排污单位),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备注 ,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所在流域的流域管理机构审批, 4.【部门规章】《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修改) 第五条 依法应当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处理决定。

应当征求交通、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五条 申请取水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审批; (三)设置入河排污口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由旗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依照《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理,水土保持方案, 申请取用多种水源,但是按规定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国家有规定的,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水资源论证费,除下列情况外,且各种水源的取水许可审批机关不同的,申请人应当向共同具有取水审批权限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申请,应当向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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