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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水务局关于秦安县王铺水平衡测试报告50MW风力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2023-11-18 07:00:18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总体审查意见

六、建设单位要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时分送项目所在地的各级水行政管理部门。

五、本工程在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送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能源审计,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秦安县王铺50MW风力发电项目位于甘肃省天水市秦安县王铺镇,项目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05°26'2.32 ",绿色工厂,北纬35°3'9.43"。本项目为新建建设类项目。工程总占地面积10.59hm2,土石方挖填总量15.76万m3,其中挖方8.74万m3,填方7.02万m3,无借方,弃方1.72万m3以协议进行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27258.4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836.90万元。工程计划2023年6月开始施工,计划2023年12月底完工,工期为7个月。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4年。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布设。

(六)同意工程土石方区间调运方案。

(一)同意该方案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18)的规定,项目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按照西北黄土高原区建设生产类项目一级标准执行。

天市水发〔2023〕 138 号

(二)严格按照本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同意本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0.59h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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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水务局关于秦安县王铺50MW风力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二)同意项目选址、水土流失分析预测及设计标准。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市水务局、秦安县水务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监测季报及总结报告。

(三)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七)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三、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五)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同意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90.0060万元。核定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4.826万元。

(九)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效益分析。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6.13%,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9,渣土防护率达到 98.74%,表土保护率达到96.88%,林草植被恢复率99.98%,林草覆盖率25.02%。

一、工程概况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一)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水土保持方案,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及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你单位上报的《秦安县王铺50MW风力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文》(秦安公司〔2023〕3号)收悉。天水市水务局组织专家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技术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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