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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水平衡测试方法证核发
2023-11-14 02:01:49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备注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
第二十一条  国家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正本)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水平衡测试资质,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一)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二)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三)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四)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五)违反本法规定,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设施、设备的;(六)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七)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八)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责任主体   包头市环保局  
"
  国家逐步推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下达的总量控制目标,控制或者削减本行政区域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通过审查的意见,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权力。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决定按承诺时限送达申请人,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水平衡测试,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1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确定总量控制目标和分解总量控制指标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对国家重点大气污染物之外的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设定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正本)
第二十一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权力名称   排污许可证核发  
具体实施机构   包头市环保局  
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逐步改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本)
第十九条  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水土保持方案,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意见后,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并下达实施。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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