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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州节企业水平衡测试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10-14 0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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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快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对博尔塔拉河、精河2个大型灌区骨干渠道、各类渠系建筑物、水源及渠首工程实施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项目支持,对自治州各灌区实施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牵头单位:自治州水利局;参与单位: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财政局、林草局)

2.加强非常规水利用。强制推动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对按计划应当使用非常规水源而未使用或使用量未达到要求的用水户,核减其下年度常规水源计划用水指标。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并严格考核,生态用水优先使用非常规水,具备使用非常规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参与单位:自治州发改委、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

1.推进工业节水改造。以“新疆能耗数据在线监测平台”系统为基础,完善工业企业供用水计量体系和在线监测系统,强化生产用水管理。推进企业实施全方位节水技术改造,对重点监控企业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审计及水效对标。到2035年,列入自治区重点用水监控企业名录的企业全部开展水平衡测试。对超过取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开展用水审计,分类分步限期实施节水改造。建设一批重点水效提升项目,推动年用水量超过10万立方米的企业自主开展用水审计。围绕过程循环和末端回用,实施循环水回用、水梯级利用、废水处理再利用、用水智慧管理、供排水管网智慧检漏等技术改造,提升企业各环节用水效率和重复利用率。重点建设酿酒行业循环冷却水零排放等水效提升项目。鼓励工业园区因地制宜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建设1个节水标杆园区。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统筹水处理及分质供水系统进行水的梯级利用和集中处理,形成园区耦合用水系统,推动工业园区根据企业用排水水质特点及要求,指导企业间建立点对点串联用水系统,实现一水多用,重点建设一批水梯级高效利用园区。(牵头单位:自治州工信局;参与单位:自治州发改委、水利局、科技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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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促进节水关键技术创新和转化。示范推广精准节水灌溉控制、管网漏损检测智能化、用水精准计量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非常规水利用等先进实用技术及设备。推进节水科技成果转化,鼓励通过信息化手段推广节水产品和技术,拓展节水科技成果及先进节水技术工艺推广渠道,逐步推动节水技术成果市场化。(牵头单位:自治州科技局;参与单位:自治州发改委、水利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3.开展公共绿化节水。在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中,宜选用适合本地区的节水耐旱型植被,釆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建立和完善绿化用水计量管理。推动城镇居民家庭节水,普及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鼓励对生活节水用具主动进行水效标识。(牵头单位:自治州住建局;参与单位:自治州发改委、水利局、教育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五、保障措施

㈡市场机制创新。

四、改革创新

《自治州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20〕125号),推动全社会节水,建设美丽博州,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到2022年,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节水产业初具规模,非常规水利用占比进一步增大,节水管理能力全面增强,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地下水超采得到有效遏制,节水长效机制良性运行,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用水总量稳定控制在14.53亿立方米以内,健全城镇再生水利用价格机制。

㈠政策制度推动。

一、总体要求

3.加强用水计量统计。推进取用水计量统计,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水平衡测试,配备工业及服务业取用水计量器具,全面实施城镇居民“一户一表”改造。建立节水统计调查和基层用水统计管理制度,加强对农业、工业、生活、生态环境补水等四类用水户涉水信息管理,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情况进行统计监测。针对目前农业灌溉用水、渠道输水等关键领域存在的计量准确度低、计量难度大等问题,在完善现有流量计量标准的基础上,加强农业灌溉流量在线校准计量标准和装置、渠道流量计量标准和装置建设。到2022年,大中型灌区渠首和干支渠口实现取水在线计量。(牵头单位:自治州水利局;参与单位:自治州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

1.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落实城市节水各项基础管理制度,推进城镇节水改造,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提高雨(雪)水资源利用水平,制定促进再生水利用的鼓励支持政策,实施再生水利用工程,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全面加强取水许可管理,以城市及产业聚集区为重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高耗水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自2020年起,具备再生水替换条件的城市杂用水要全部使用再生水,符合利用条件的工业用水、景观环境用水以及林业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到2022年,城市杂用水要基本完成再生水替代工作。(牵头单位:自治州住建局;参与单位:自治州发改委、水利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科技局)

到2020年底,节水政策法规、市场机制、标准体系趋于完善,技术支撑能力不断增强,管理机制逐步健全,节水效果初步显现,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1,用水总量控制在14.63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农业用水控制在13.37亿立方米以内,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全州城镇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

2.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实施节水管理和改造升级,釆用差别水价、树立节水标杆等措施,促进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高耗水项目,结合产业升级改造推进高耗水企业向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工业园区集中,对釆用列入淘汰目录工艺、技术和装备的项目不予批准取水许可,未按期淘汰的,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严格查处。对纺织、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升级改造,到2022年,自治州建成一批节水型企业。(牵头单位:自治州工信局;参与单位:自治州发改委、水利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2.严格用水全过程管理。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重大规划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切实加强用水统计管理,落实用水统计调查制度,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强化计划用水管理,开展用水计划执行情况检查,重点监控超计划用水户,及时开展高耗水企业水平衡测试。到2020年底,水资源超载县(市)行政区域内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用水计划管理实现全覆盖。建立自治州、县(市)两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2022年,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非常规水利用占比进一步增大,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50%以上的县(市)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到2035年,基本形成水资源利用与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等协调发展的新格局。(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参与单位:自治州水利局、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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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完善财税政策。发挥财政职能作用,重点支持农业节水灌溉、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水资源节约保护、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节水标准制订、节水宣传教育等,完善节水产业发展的价格、投资、融资等政策,落实节水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在节水技术研发、企业节水、水资源保护和再利用等方面的支持作用。(牵头单位:自治州财政局;参与单位:自治州发改委、水利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税务局)

1.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分区域规模化推进高效节水灌溉,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田间节水设施建设力度。开展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科学合理确定灌溉定额,推进灌溉试验及成果转化。推广喷灌、微灌、滴灌等农业节水技术,促进农业节水提质增效,2020年建设高标准农田9万亩。建立健全墒情监测体系,完成土壤墒情监测点年度数据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及时发布土壤墒情信息,指导农民科学施肥和适时灌溉。(牵头单位: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自治州发改委、水利局、科技局、财政局、林草局)

3.开展水效领跑者活动。落实水效标识制度,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加大专项检查力度,逐步淘汰水效等级较低产品;鼓励对生活用水器具主动进行水效标识,在用水产品、用水企业、公共机构、灌区和节水型城市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持续推动节水产品认证工作,向社会推荐节水产品名录。综合考虑大中型灌区的气候地理条件、水资源状况、农作物种类、灌区规模等情况,选择灌溉面积1万亩以上、具有完善的管理机构、安全运行状况良好的大中型灌区实施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到2022年,形成1家水效领跑者工业企业、1个水效领跑者用水产品型号、1个水效领跑者灌区和一批水效领跑者公共机构和城区。(牵头单位:自治州发改委;参与单位:自治州水利局、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㈠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自治州水利局牵头,自治州发改委、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工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各部门汇报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共同推进方案落实。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动协调参与单位开展工作;参与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履行本部门所担负的职责。自治州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县(市)、乡(镇、场)的督促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了解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自治州联席会议反映。各县(市)人民政府作为节水行动实施主体,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县(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牵头单位:自治州水利局;参与单位: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推进)

3.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根据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土资源条件及水资源承载能力,水平衡测试报告,合理确定灌溉规模和灌溉模式,因地制宜确定农业结构和种植结构,量水而行,按照“稳粮、优棉、促畜、强果、兴特色”要求,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和布局,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粮食生产坚持全州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加强绿色高质高效粮田建设,稳定播种面积,优化品种结构,提高单产和品质,确保粮食安全。加大高质高效果园建设力度,优化果树品种结构。在水资源开发超载地区,逐步退减灌溉面积,至2020年底,全州较2015年退减灌溉面积22.113万亩。(牵头单位: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自治州发改委、水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

㈥科技创新引领。

1.强化指标刚性约束。健全州、县(市)两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加快落实主要领域用水指标。水资源超载县(市)制定并实施用水总量削减计划,从严控制地下水开采量。到2020年底,依照自治区发布的各行业用水定额,建立覆盖主要农作物、工业产品和生活服务业的先进用水定额体系。(牵头单位:自治州水利局;参与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把节约用水贯穿于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强化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指标刚性约束,突出抓好农业、工业、城镇节水,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强化技术创新引领,加快用水方式转变,提高用水效率,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自治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重点行动

关于印发自治州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20〕2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综保区、景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降低供水管网漏损。制定并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建设方案,持续推进供水老旧管网改造。加强公共供水系统运行监督管理,安装和改造用水计量器具,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推广“合同节水”等模式,引进社会力量,协同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专业化管理,自治州、县(市)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供水管网减损制度和管控体系,将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纳入城镇供水考核体系。(牵头单位:自治州住建局;参与单位:自治州发改委、水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3.严格考核责任追究。将节水指标纳入相关水利考核,完善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将节水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县(市)绩效考核范畴,对节水工作落实不力、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追究相关县(市)责任。(牵头单位:自治州水利局;参与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㈠总量强度双控。

5.推广畜牧渔业节水方式。实施规模养殖场节水改造和建设,推行先进适用的节水型畜禽、水产养殖方式,推广节水型饲喂设备、机械干清粪、渔业水体高效增氧等技术和工艺,提高畜禽、水产养殖机械装备水平。到2022年,建设一批畜牧、渔业节水示范养殖场。发挥灌溉农业优势,大力支持农业、渔业、水利协调、融合发展,提高养殖尾水灌溉利用率。加强渔业环境生态调度保障,完善渔业用水计量收费制度,强化节水渔业政策扶持。(牵头单位: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自治州科技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

5.开展公共机构节水。落实《关于印发自治州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博管发〔2020〕14号),2020至2022年,自治州、县(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成率达到40%以上。(牵头单位: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参与单位:自治州发改委、水利局、住建局)

1.在超采地区削减地下水开采量。加快推进博乐市、精河县地下水超釆区综合治理,严格机电井管理,限期关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坚决拆除非法取水设施。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采取强化节水、置换水源、禁釆限采等措施压减地下水开采量。到2022年,城镇区域力争全面实现采补平衡。(牵头单位:自治州水利局;参与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3日印     ————————————————————

二、主要目标

抄送:州党办,州人大办,水平衡测试流程,州政协办,州纪委监委办,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州党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军分区,第五师,中央、自治区驻博单位。

㈢工业节水减排。

1.推进水权水市场改革。开展水资源确权登记管理,明确行政区域取用水权益,科学核定取用水户许可水量。探索县(市)间、行业间等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建立农业水权制度,对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区域总量控制指标、河湖水量分配指标的地区,通过水权交易解决新增用水需求。加强水权交易监管,规范交易平台建设和运营。(牵头单位:自治州水利局;参与单位:自治州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㈣城镇节水降损。

㈡农业节水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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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重点地区节水开源。

4.强化节水监督管理。加强对重点用水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户的监督管理,对重点地区、领域、行业、产品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鼓励年用水总量超过10万立方米的企业或园区设立水务经理。建立倒逼机制,将用水户违规记录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到2020年底,建立州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2022年,将年用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全部纳入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牵头单位:自治州水利局;参与单位:自治州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统计局)

2.推动技术成果产业化。鼓励企业加大节水装备及产品研发、设计和生产投入,降低节水技术、工艺、装备、产品成本,提高节水装备、产品质量,构建节水装备及产品的多元化供给体系。加快培育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节水服务企业。(牵头单位:自治州科技局;参与单位:自治州发改委、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工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㈢创新融资模式。完善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节水领域相关政策,积极发挥银行等金融机构作用,依法合规对合同节水、节水技术研发、节水工程建设、节水技术改造和非常规水源利用等进行支持。釆用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运营补贴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有一定收益的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节水项目优先给予支持。(牵头单位:人行博州中心支行;参与单位:自治州发改委、水利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博尔塔拉银保监分局)

4.开展节水型学校建设。学校等公共机构要开展供水管网、绿化浇灌系统等节水诊断,推广应用节水新模式、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提高节水器具使用率,新建公共建筑必须安装节水器具。开展节水型学校建设,将节水教育纳入学校德育教育,树立节水理念。根据自治区水利厅、教育厅、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节水型高校建设实施方案》(新水厅〔2020〕135号),将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打造为节水型高校。(牵头单位:自治州教育局;参与单位:自治州发改委、水利局、住建局)

4.加快推进农村生活节水。加快村镇生活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在具备地表水水源条件的超釆区,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在实施农村集中供水、污水处理工程和保障饮用水安全的基础上,加强农村生活用水设施改造,推行农村供水水价改革。(牵头单位:自治州水利局;参与单位:自治州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自治州节水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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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施合同节水管理。创新节水服务模式,在公共机构、公共建筑、高耗水工业、高耗水服务业、农业灌溉、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等领域,引导和推动合同节水管理,建设合同节水管理试点示范工程。到2021年,各县(市)分别建成不少于1所“合同节水型学校(医院)”。(牵头单位:自治州水利局;参与单位:自治州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6.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从严控制洗浴、洗车、人工滑雪场、洗涤、宾馆等行业用水定额。加强洗车、人工滑雪场等特种行业用水计量监督管理,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积极推广循环用水技术、设备与工艺,优先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牵头单位:自治州水利局;参与单位:自治州发改委、住建局、商务局)

到2035年,节水优先方针全面落实,健全的节水政策法规体系、完善的市场调节机制、先进的技术支撑体系全面形成,节水护水惜水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全州用水总量控制在14.4亿立方米以内,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达到先进水平,节水型社会全面建成。

2020年11月13日

1.稳妥推进水价改革。以巩固自治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果为基础,建立健全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牵头单位:自治州发改委;参与单位:自治州水利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5.健全节水标准体系。落实国家节水标准,规范和约束用水行为,进一步完善节水标准体系,推动各行业向高标准对标,向国内、国际先进标准对标,加大节水标准贯彻落实力度,按要求做好农业、工业、城镇及非常规水利用等各方面节水标准的制订或转化工作。逐步建立节水标准实时跟踪、评估和监督机制。(牵头单位:自治州水利局;参与单位:自治州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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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积极推进水循环梯级利用。推进现有企业和园区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加快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新建企业和园区在规划布局时,统筹供排水、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动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到2022年,全州重点行业分别建成1家以上节水标杆企业,建成1家以上节水标杆园区。(牵头单位:自治州工信局;参与单位:自治州发改委、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此件公开发布)

2.严格落实水资源税政策。落实水资源税改革政策措施,确保水资源税差别化税(费)率政策贯彻执行,充分利用税收杠杆,发挥税收刚性作用,加强水资源税(费)征管。(牵头单位:自治州财政局;参与单位:自治州发改委、水利局、住建局、税务局)

㈣提升节水意识。加强国情水情教育,逐步将节水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和中小学教育内容,向全社会普及节水知识。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的消费模式,提高全民节水意识。鼓励各相关领域开展节水型社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等创建活动。(牵头单位:自治州水利局;参与单位:自治州发改委、教育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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