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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水利局关于德清县东苕溪湘溪房地产水土保持方案片 中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2023-07-21 07:00:53

一、德清县东苕溪湘溪片中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位于德清县,治理范围含湘溪全流域及部分东苕溪以西平原区河道,涉及德清县武康街道、舞阳街道、阜溪街道、下渚湖街道及乾元镇,含山民村、城头村、上柏村、长春村等33个行政村、12个社区和1个居民区以及乾元镇东苕溪以西区域,共涉及干流湘溪与其支流88条,共整治河道长度155.32公里,含主流11.66公里,支流143.66公里。项目征、占、借地总面积103.94公顷,包括永久征地46.37公顷,借地49.76公顷,临时占地7.81公顷。工程拆迁18户,迁移人口88人,拆迁安置由建设单位出资,由当地乡、镇政府安置,共需安排新址建设用地为0.36公顷;涉及拆迁企事业单位12家,予以一次性补偿,不重新安排安置土地。总工期36个月,计划于2016年7月开工,2019年6月完工。工程总投资75109.3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46860.07万元。项目建设涉及大量土石方开挖、填筑和调运,对原地貌造成严重的扰动和破坏,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水资源论证表,极易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取水证,做好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一)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深度为可行性研究阶段深度,下阶段在编制主体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时,应将水土保持设施内容纳入主体工程设计中。

(六)工程建设涉及占用水域(涉河涉堤)的,应按《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湖州市水利局

(三)基本同意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的评价。

五、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生产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扰动土地整治率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拦渣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9%,林草覆盖率27%。

八、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为3966.16万元,其中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518.20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中工程措施422.95万元,植物措施3149.50万元,施工临时措施150.89万元,独立费用159.67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10.69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30.0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83.152万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十、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做好以下工作:

(五)主动接受监管单位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德清县水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七、水土保持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354.30公顷。工程措施主要包括剥离表土7.60万立方米,覆土7.60万立方米;植物措施主要包括堤后绿化23.31公顷,岸坡绿化5.64公顷,区域水资源论证,生态修复53.65公顷;临时措施主要包括截、排水沟17725米,沉沙池60座,中转沉淀池15座。

                   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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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由湖州市水利局、德清县水利局负责监督检查,由我局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工程竣工验收前,向我局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由我局组织完成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

二、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的水土保持评价:

 

(二)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报告。

你公司关于要求对《德清县东苕溪湘溪片中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审批的请示(德水建〔2016〕24号)及《德清县东苕溪湘溪片中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悉。报告书经专家审查后,编制单位按照专家审查意见进行了认真修编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三十二条、四十一条之规定,经研究,现就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四、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分为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363.35公顷,其中项目建设区173.46公顷,包括主体工程区165.65公顷、施工临时设施区7.81公顷;直接影响区189.89公顷,包括主体工程区影响范围188.65公顷,施工临时设施影响范围1.24公顷。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人为德清县水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时段划分,现状分析及工程水土流失产生的主要时段为施工期的预测结论。

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面积9.05公顷。工程措施主要包括剥离表土0.83万立方米,场地平整7.81公顷,覆土0.83万立方米,全面整地7.81公顷;临时措施主要包括排水沟20532米,沉沙池34座,填土编织袋1852立方米,覆盖塑料彩条布38000平方米。

(三)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中,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四)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涉及重大变更事项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批。生产建设项目在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部分水土保持措施需要变更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做好变更设计,并办理报批或备案手续。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该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一)主体工程施工场地布置、施工工艺及方法、施工时序安排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二)土石方开挖总量286.98万立方米;土石方填筑总量163.65万立方米;借方总量36.72万立方米;包括土方和块石,来源于合法料场商购,弃渣总量176.10万立方米;包括水下方、钻渣和建筑垃圾,全部运至乾元镇幸福村瓜山废弃矿坑回填。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及其布局、实施进度安排。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主体工程防治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等两个防治区,各分区防治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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