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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水利局关于云和县梧桐坑水土保持方案收费标准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2023-04-17 07:00:12

一、本工程位于小溪支流梧桐坑。工程综合治理河道总长度20km。建设内容由以下四方面组成:1、岸坡治理工程;2、水环境治理工程;3、配套工程。工程任务以防洪和管理提升为主,兼顾惠水利民。工程施工将扰动原地貌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取水许可证,如不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对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是十分必要。

(四)应当项目开工前进行水土流失监测,并按季度向云和县水利局报告监测成果。

五、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至方案设计水平年,本项目设计水平年时段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6%。

八、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地段、内容和方法。

2023年3月9日

(五)应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中,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竣工验收时,提交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报告。

(一)本项目主体设计深度为规划设计阶段,下阶段要据此做好水土保持设施后续设计,并应及时报送云和县水利局,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本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水资源论证,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机关批准或者备案。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体系、防治措施布设和施工组织设计。项目建设中应对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中予以落实。施工时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做好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十一、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由云和县水利局负责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应及时与云和县水利局做好衔接。

(六)项目开工前,及时到云和县税务局办理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手续并足额缴纳补偿费。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业主单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自主验收,并向云和县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情况。

六、基本同意方案中将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工程共划分3个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包括: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6.104hm2,包括堤防工程、管理道路工程。Ⅱ区-弃渣场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7hm2,为弃渣场占地。Ⅲ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3.01hm2,包括施工道路、施工场地、表土临时堆场、中转料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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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结论。

九、本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405.35万元(其中主体设计110.56万元,方案新增294.78万元),工程措施161.46万元,植物措施53.68万元,临时措施71.81万元,监测费用56.66万元,独立费用43.80万元,基本预备费11.6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6.2810万元。

关于要求批复<云和县梧桐坑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云和县梧桐坑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二十七、三十二、四十一条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二、基本同意本工程项目开挖量为1.49万m3,其中自身利用为0.96万m3,余方0.53万m3,水资源论证表,运至临时堆土场。主体工程表土剥离1313m3,运至表土临时堆土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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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占地面积共计9.814hm2,其中永久占地6.804hm2,临时占地3.01hm2。

(此件公开发布)

云和县水利局

(二)在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十、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三)本项目主体设计深度为规划设计阶段,建议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在下阶段设计时,优化设计方案,明确施工期间防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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