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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曙区HS16-02-12地块(宁波市火车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南站地段) 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公告
2022-12-30 07:00:02

建设单位:宁波工业互联网研究院有限公司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的规定。宁波工业互联网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组织召开了海曙区HS16-02-12地块宁波市火车南站地段)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区域水资源论证,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由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施工、监理、运管等单位组成。验收组认为,海曙区HS16-02-12地块宁波市火车南站地段)施工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取水许可证,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取水证,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级别:区级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该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我单位该项目负责人联系。

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宁波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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