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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樟树奇水土保持施工方案峰山风电场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2022-12-12 07:00:03

湘水函〔2022〕361号

(三)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我厅于2022年11月28日受理你公司审查后的《樟树奇峰山风电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报批稿)》)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附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书

一、本项目采用承诺制取得水土保持行政许可,由你公司出具水土流失防治事项承诺书,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二、原则同意《报告书(报批稿)》,请据此开展后续水土保持工作。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水资源论证,并按规定向省水利厅和市县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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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加强水土保持设施实施管理和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工并及时完成验收,按要求做好验收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三、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2.83公顷,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建设期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4046.11万元,其中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82.83万元。

四、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湖南省水利厅    

2022年122日   

水资源论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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