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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桃源府项目水土保持水土保持方案收费方案报告表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2-11-30 07:00:02

 钦州皇马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桃源府项目(项目代码:2204-450703-04-05-720068)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准予行政许可。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区域水资源论证,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一)项目位于钦州市钦北区南北二级公路西面、新城十六路北面,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88hm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钦州市钦北区水利局办公室         20221128日印发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四)基本同意主体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布设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临时措施的水土保持措施。

钦州市钦北区水利局

(五)基本同意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1.79万m3弃土运往钦北区广西钦荣羽绒有限责任公司消纳,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由接收方广西钦荣羽绒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取水许可证,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林草覆盖率达到27%。

 

                                    20221128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07万元

抄送:钦北区税务局、广西海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抄报:钦州市水利局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新建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目标。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或建设活动开始前应向钦北区税务局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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