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第四条有关规定:“凡征占地面积在一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建设项目的占地面积超过一公顷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超过一万立方米,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建设项目的占地面积在一公顷以下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下,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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