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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三溪片区瓯海中心南单元水土保持方案 F-01a 地块三产安置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2022-11-11 02:00:09

(四)按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按季度向瓯海区水利局报告监测成果。

工程措施:场地平整;

一、本工程位于温州市瓯海区中心南单元,地块北侧为东三条路,南侧为东四条路,西侧为东三路,东侧为 F-01b 地块。本工程总建设用地面积为7921.78m2,均为永久占地。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为 22340m2,地下总建筑面积 9927.33m2,容积率为 2.82,绿地率为35%,建筑密度为22.95%。

(五)工程弃方4.29万m3(其中钻渣0.84万m3,土方3.45万m3)。本项目借方采取商购解决,弃方委托浙江宜民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外运处置。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时段划分、内容、方法及预测结果。

项目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将扰动原地表面积7921.78m2,建设期间如不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将新增水土流失量112.8t,为此,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对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是十分必要的。

Ⅱ区:

临时措施:施工生活区排水沟√、临时堆料场遮盖。

(三)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中,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二)请在主体工程后续设计中一并做好水土保持设计,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临时措施:红线内排水沟√、临时苫盖;

八、基本同意水土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七、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工程建设中应将本方案新增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在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予以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如下:

(三)工程土石方填筑总量1.39万 m3(其中绿化土0.16万m3,土方0.51万m3、石方0.72万m3)。

九、同意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216.76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为179.05万元,本方案新增水保投资37.71万元,新增投资应纳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根据财综〔2014〕8号文件、浙价费〔2014〕224号文件、浙政办发〔2015〕107号文件及浙发改价格函〔2022〕83号文件,“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2015年10月1日起,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80%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项目总征占地面积7921.78m2,均为永久占地,应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面积为7922m2,综上所述,本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共5070.08 元。请你单位收到交款通知单后及时于税务部门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前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一)项目应控制和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水域的扰动和损毁。项目建设产生的泥浆、土石等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指定地点以外的区域倾倒。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面积总计7921.78m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者为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前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两个区:Ⅰ区为主体工程防治区,用水报告书,Ⅱ区为临时设施防治区。

十三、本工程涉及其它管理事项的,请报有关部门批准。

植物措施:/ ;

十四、请业主单位通知方案编制单位州永保建设工程咨询中心批复后将本水保方案上传至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上报系统。

十二、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工程措施:雨水管网√、绿化覆土√;

(二)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4.37万m3(其中钻渣0.84万m3,土方3.53万m3)。

五、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2024年,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25,渣土防护率达到99%,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林草覆盖率达到27%。本项目无可利用表土资源,因此不涉及表土保护率.

植物措施:景观绿化√;

(四)工程土石方借方总量1.31万m3(其中绿化土0.16万m3,土方0.43万m3、石方0.72m3)。

(一)主体工程选址、施工时序、施工布置、施工工艺、方法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基本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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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根据《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浙水保〔2019〕3号)的有关规定,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若水土保持方案需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报经我局批准。

(五)施工期跨越汛期,在雨季和台汛期须做好防汛安全各项工作。

十、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由瓯海区水利局按照属地原则负责监督检查。项目投产使用或竣工验收前,区域水资源论证,你单位应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办水保〔2021〕90号)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提交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具体详见附录,若项目竣工验收时,管理办法有更新,则参照新规。)

Ⅰ区:

瓯海区水利局水保工作热线:0577-88529482。

你单位《关于请求审批温州市三溪片区瓯海中心南单元 F-01a 地块三产安置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报告》和委托温州永保建设工程咨询中心编写的《温州市三溪片区瓯海中心南单元 F-01a 地块三产安置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三十二条、四十一条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之规定,现批复如下:

(以上带√表示主体工程已设计,取水许可证,其余为水土保持方案新增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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