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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区域水资源用水报告书论证工作指导意见和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2022-03-14 02:00:02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一、工作目标


  (三)推行告知承诺制。区域水资源论证的评估结论由试点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或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向落户评估区域内的建设单位通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落户试点区域评估范围内负面清单以外的单体取水建设项目,其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再要求项目单独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区域水资源论证成果有效期至少为一年,法定时效长于一年的评估成果在有效期内予以采用,,不再重复评估。

各市水利局、首批开展区域评估试点的产业园区管委会

  2019年815





  对桂发改重大〔2019〕639号文确定的14个首批试点产业园区(附件1),依据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针对各园区的实际情况,开展区域水资源论证建立符合园区实际的区域评估制度,水资源论证表,实现落户该区域的各类项目共享区域评价成果。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推行区域评估试点的实施意见》(桂发改重大〔2019〕639号)要求,为指导和推进产业园区区域评估试点工作,现就开展区域水资源论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科学评估区域规划实施的水资源条件,分析论证规划需水规模、水资源配置、节水要求以及规划实施对其他行业用水以及水资源等影响,综合评估规划实施水资源支撑条件以及规划目标、规模、布局、结构等规划要素的合理性,取水许可证,提出规划优化调整以及规划实施有关的水资源节约、保护建议,为规划和水资源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实现落户该区域的各类项目共享区域评价成果(技术要求见附件2)。

  (一)请各有关市水利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于2019年10月底前组织试点产业园区编制完成区域水资源论证报告,由产业园区规划审批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也可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对同一区域内的不同评估事项可以实行多评合一、联合评估。已完成规划水资源论证并通过审查的试点产业园区,可视为已完成区域水资源论证,其规划水资源论证审查意见可作为区域水资源论证评估意见。



  (二)免费共享评估成果。区域水资源论证成果由落户该试点区域内的项目免费共享,不得要求项目单位分担成本。


  三、有关意见和工作要求


  各地在开展区域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水资源处反馈。

  二、主要论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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