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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企业的《取水资源论证水许可证》保住了
2022-02-25 02:00:05

  有鉴于此,2020年6月10日,兴化市检察院向水利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征收相关水资源费,保护国有财产。同时,建议水利部门综合考虑该企业实际情况,给企业临时代管人筹措资金留出一定限期,如企业在宽限期内仍不能全额缴纳水资源费,再吊销《取水许可证》。

  为做好企业临时代管人的思想工作,承办检察官协同水利部门工作人员上门宣讲国家政策,分析利弊,敦促企业依法及时足额缴纳拖欠的水资源费。

  本报讯(通讯员葛东升 胡健华 戴平平)近日,江苏省兴化市检察院干警来到某民营企业,对该企业拖欠水资源费一事进行回访,该企业临时代管人表示,拖欠的水费已经缴清,《取水许可证》保住了,公司后续还有重新发展的机会。

  兴化市检察院联合水利部门到该企业实地调查,得知早在2016年9月,该企业经省水利部门审核后取得了兴化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水许可证》,每年可取水8万立方米,并按时缴纳水资源费。但2018年下半年该企业负责人因涉嫌经济犯罪被羁押,之后被法院判处实刑,目前仍在服刑。

  检察官了解到,《取水许可证》需经省级水利部门批准,其申请条件及审查流程较为复杂。而且,《取水许可证》是该企业的生存命脉,一旦被吊销,可能会给这家企业带来上千万元财产损失,甚至导致企业破产。

  2020年4月,兴化市检察院走访调查本市水资源费征收情况时发现,这家民营企业近两年未缴纳水资源费,拖欠费用已达14万余元。

  负责人被羁押后,该企业一直处于停业状态。水利部门曾多次催促该企业缴纳水费,企业临时代管人则以“老板服刑、无钱可缴”回应。水利部门拟作出吊销企业《取水许可证》的处理决定。

  “你们这么用心,我都不好意思了。我再想想办法!”面对检察官真诚的劝解,该企业临时代管人的思想发生了转变。2020年8月起,该企业开始补缴水资源费。截至2021年6月24日,随着临时代管人主动将最后一笔3.4万元汇入市财政专户,该企业拖欠的14万余元水资源费全部缴清。据此,水利部门取消了拟吊销该企业《取水许可证》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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