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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徽省水资源水资源论证报告论证区域评估工作的意见
2022-02-16 02:00:01

附件:1.安徽省开发区取水许可告知承诺书

强化监督管理。对已开展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的开发区,设区市及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照开发区水资源管控措施清单,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动态掌握开发区取用水情况,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水资源管控要求的取用水行为,并对取水单位未按承诺取水行为依法依约予以处置,建立不良信用记录。对接近水资源管控指标的要及时进行预警,对达到或超过水资源管控指标的,要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

)实施范围

安徽省境内各类开发区,其他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功能区、特色小镇等可参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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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工作考核。开发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纳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各地要切实发挥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促进开发区产业布局优化的作用,助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日常督查,保障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全面落实。

评估工作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要改革任务,取水许可证,各市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落实责任分工,取水许可证,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落实落地。

二、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

关于开展安徽省水资源论证区域

附件1.docx

通过开展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作用,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以推进“标准地”改革、提高便民服务水平为目标,加大水资源管理改革创新力度,简化取水许可审批手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提升水资源管理效能和审批效率,持续创优“四最”营商环境。2021年底前,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全部完成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省级以下开发区完成不低于50%。

(二)规范审查同意。省级开发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由省水利厅或其委托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省级以下开发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由设区市或其委托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原则上五年开展一次,若五年内开发区规划或建设内容未发生重大调整,可向原审查同意机关申请延续区域评估报告有效期。近五年内已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开发区,在满足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可不再进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相关工作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开发区“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政办〔2020117号)有关要求现就我省开展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编制评估报告。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一般由开发区管理机构自行编制或其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应明确开发区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提出项目准入用水定额标准和相关管理要求,细化水资源管控措施清单,技术要求详见附件2。

三、保障措施

(三)推行告知承诺对已经实施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的开发区内建设项目,推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满足区域评估要求的取水申请人向具有管辖权的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提交书面承诺(承诺要求见附件1),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公共供水项目、取用地下水项目和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审批的项目不适用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仍按现行审批程序办理取水许可。各地可根据开发区功能定位、规划目标和工作实际,水资源论证,进一步细化不适用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项目清单。

 

附件2 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技术要求.docx

2. 安徽省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各市水利(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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