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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办水土保持监测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活动中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2022-01-26 02:00:13

当前,我市水土流失重点是垦造耕地、矿产开发、交通、林道等生产建设活动,各部门要严格把好生产建设项目审批审核关,对无水土保持专项设计的项目坚决不予通过验收。自然资源部门、林业部门要对垦造耕地、林道建设等项目的水土流失负总责,对正在实施的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和检查,对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到位,有重大水土流失隐患项目要责令立即整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树立法治思维、法治意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在参加项目选址、方案设计和验收中要严格把关,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门、林业部门对无须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垦造耕地、林道项目的检查;要强化依法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在生产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水土保持验收,对造成重大水土流失的项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摸排情况由各地水利局汇总,并于8月底前上报我局。

水土保持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基础。当前,我市生态环境逐渐向好,森林覆盖率常年保持在66.85%以上,水土流失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强,人居环境持续改善。但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在部分地区仍较突出,造成河道、水库和下水管网淤结,对河道行洪、供水保障和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与杭州成为美丽中国样板的定位不相适应。因此,市级各部门和各区县水利局要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树立法治意识,将水土流失预防、治理和水土保持措施真正落实到项目审批、设计、监理中;要加强宣传和教育,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公众和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意识;要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监督管理,做到开工一处落实一处,确保我市水土保持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水利局:


杭州市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委员会


二、要建立部门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

附件1全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摸排情况表

一、要充分认识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性

水土保持工作实行谁开发利用水土资源谁负责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市级部门要根据《杭州市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职责的通知》(杭水委办〔2020〕4号),履行水土保持相关工作职责,确保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自然资源、交通、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对垦造耕地、矿产开发、道路建设、林道建设、高标准农田改造等项目的管理,将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到项目设计、施工和监理中,并将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到行业日常监管中,督促生产建设单位依法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牵头抓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规定,制定下发水土保持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定期召开委员会会议,做好法律法规宣传,依托委员会压实部门主体责任。

三、要补齐短板不断提升监管能力

“十三五”期间,我市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持续开展水土流失防治,水土保持率提高到95.8%,水土流失量面积逐步降低。但是,我市连续2年在水利部下发的遥感监管疑似问题图斑数量位居全省第一,“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数量居高不下,部分“造地”和“林道”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不到位,水土保持方案,存在较为严重的水土流失。近日,省领导在检查我市兰江、新安江流域时,对做好生产建设活动水土流失防治作出重要批示。为贯彻省领导批示精神,吸取兄弟市在环保督察中的教训,水土保持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我市水土保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杭州市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活动中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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