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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水土保持区域评估 机构职能 水土保持处
2022-01-24 02:00:02
5. 负责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工作。 
1. 组织协调指导全省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全省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工作。承办省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8. 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 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省级水土保持规划。承担对设区市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6. 指导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和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 
4. 负责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应用工作,组织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区域水土保持方案,组织全省水土流失调查、动态监测、预报并公告。 
7. 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技成果,指导水土保持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2. 组织拟订省级水土保持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区域水土保持方案,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检查。具体职责如下:
区域水土保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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