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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验水土保持收公示网
2022-01-07 02: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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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月,南宁市富申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广西珠委南宁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开展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通过查阅水土保持方案及主体设计、施工图、施工总结报告、监理总结报告、工程结算等资料,并现场调查土石方综合利用情况、抽样核查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以及水土流失防治效果六项指标的达标情况,于202112月提交了验收成果,主要结论如下:

(四)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1、批复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4.16hm2,由于严格管控施工范围,没有新增施工扰动面积,实际发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4.44hm2

项目建设投资2657.52万元,土建投资2393.49万元,项目于201710月开工,20182月完工,总工期5个月。项目不涉及征地拆迁及专项设施,项目法人为南宁市富申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广西珠委南宁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44hm2,均为永久占地;总土石方开挖1.47m3,土石方回填0m3,弃方1.47m3,弃方运至南宁市仙葫经济开发区五合社区消纳场堆放。

建设单位委托广西交科集团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于20177月完成了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送审稿)。经专家审查,编制单位于20177月提交了该方案报告表(报批稿)。

会前,验收组查勘了工程现场,查阅了相关技术资料;会上,验收组及与会代表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水土保持工作的汇报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评估单位关于该项目水土保持措施验收情况的汇报,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以及方案编制、施工、监理等单位对有关情况的补充说明,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经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监测单位:广西珠委南宁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5、水土保持措施布局总体合理,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正常,发挥了较好的水土保持功效。

水土保持工程未进行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已将水土保持措施内容纳入施工中,基本落实了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和施工。

进一步加强对已建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障各项措施长效、稳定地发挥水土保持作用。

4、项目实际完成水土保持投资1285.85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1261.42万元,临时措施投资1.6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58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

验收报告结论认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实施了排水、植被绿化等措施。工程基本完成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任务,投资控制使用合理,完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达到了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定的验收条件,可以组织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以正式投入运行。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桂水水保[2017]14号)、《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0]4号)的有关规定,20211231日,南宁市富申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南宁市主持召开了琅西片区人行道海绵化提升改造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南宁市富申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广西交科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广西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西南宁宏翔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验收评估单位广西珠委南宁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等代表及特邀专家共9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名单附后)。

(三)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情况

建设单位:南宁市富申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77月,南宁市青秀区水利局以《琅西片区人行道海绵化提升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南青农复【201735号文)对该方案报告表进行了批复。批复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4.16hm2水土保持方案,实际发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4.44hm2

(六)验收结论

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

验收组认为:本项目重视水土保持工作,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保工作"三同时"制度,认真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完成了批复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合格,依法依规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工程建设期间开展了监理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落实了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七)后续管护要求

(五)验收报告编制情况和主要结论

项目于201710月开工,20182月完工,施工过程中未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办法>3 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04 号),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不再要求进行水土保持监测。

(一)项目概况

琅西片区人行道海绵化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017-450103-48-01-900440位于青秀区琅西片区(中心坐标:108.3640°22.8115°),项目为改建、建设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对琅西片区范围内24 条道路人行道进行人行道铺装改造、无障碍设施完善、路缘石、树池条石修缮以及检查井、隔离墩等相关设施的配套设计。项目共涉及道路24条,其中1条为次干道,23条为城市支路,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拆除及更换人行道损坏面积44112.88m2(更换为透水混凝土铺装面积41608.46m2、盲道透水砖铺装面积5409.62m2)。

3、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主体工程区等水土保持措施。各临时施工区域已全部治理,现状不存在水土流失。

2、项目总土石方开挖1.47m3,土石方回填0m3弃方1.47m3,弃方运至南宁市仙葫经济开发区五合社区消纳场堆放,土石方平衡无明显水土保持制约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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