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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中医院医疗综合楼建设项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1-12-26 02:00:20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联系人:杨阳   胡莎莎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48公顷。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1,渣土防护率99%,表土防护率不计列,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6.45%。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六安市中医院:

电 话:0564-3339115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水土保持验收,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我局于2021年6月10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关于报送六安市中医院医疗综合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报批稿>的请示》。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水利厅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安徽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328号)文第十一条:(一)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和金安区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水土保持验收,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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