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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监管“亮剑”,越水土保持验收城区水利局开出全区第一张罚单
2021-11-08 07:00:03

凡是开办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或者堆放、排弃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根据占地面积和挖填土石方总量不同,分别办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生产建设单位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水土保持监测,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批。为便利企业,节省资源,目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采取企业自主验收,并在投产使用前,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近日,越城区水利局对两家生产建设企业开出了一张行政处罚罚单,水土保持验收,这两家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按照法律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擅自开工建设,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项目投产使用。这是我区开出的第一张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罚单。

我局抓住“最多跑一次”改革契机,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积极主动和相关职能部门对接,获取项目信息,对于应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提前介入,全程跟踪、服务于监督并重,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同时积极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工作,对发现生产建设项目疑似违法扰动图斑,在现场复核的基础上,依法严格查处。我区的生产建设项目单位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及时办理水土保持方案,严格按照方案落实水土保持设施,并在竣工验收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并向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2019年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紧紧围绕“补短板、强监管、走前列、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总要求,把工作重心切实转变到监管上来,在监管上强手段,在治理上补短板,充分依靠先进技术手段,全面履行水土保持职责,着力提升管理能力与水平,强化水土保持工作。

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水土保持是发展的生命线,是国土整治、江河治理的根本,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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