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32860200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石家庄市水利局关于水土保持验收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工作的通知
2021-10-25 02:00:03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文件精神,取消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改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验收材料。为规范我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经研究,水土保持监测,今后由我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石家庄市水利局      

省级下放验收报备管理权限的以及市级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向石家庄市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2019年3月20日                     

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与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信息沟通,不重不漏做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管理工作,做到无缝衔接。要及时告知生产建设单位到相应级别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验收报备事宜,避免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

三、做好衔接工作

一、分级报备

此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此前已经接收生产建设单位报备材料的,由原接收单位负责办结。

 

二、报备材料

县级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向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后、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向相应级别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报备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报备材料数量为纸质版2份、PDF电子版1份。

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水行政主管部门:

省水利厅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已下放验收报备管理权限的除外),生产建设单位应向省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水土保持监测
相关新闻
Copyright © 2020 紫旭节能环保 版权所有
客服邮箱:hbzxjnhb@163.com
冀ICP备18002859号-3
微信公众号
项目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