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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水土保持方案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1-10-22 07:00:07

按照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北京市门头沟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8月8日在门头沟区对门头沟区新29路道路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竣工验收。参加验收的有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监测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的代表。会议成立了验收委员会(名单附后)。验收会议前,北京圣海林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并编制完成了《门头沟区新29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和《门头沟区新29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验收委员会查勘了工程现场,查阅了验收资料,听取了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水土保持监测情况和水土保持验收工作情况的汇报,以及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有关情况的补充说明,形成验收意见如下:一、门头沟区新29路道路工程位于门头沟区,全线无现况道路。南起莲石湖西路西延,北至现况石龙西路。由北依次与莲石湖西路西延、美安路西延、泰安路西延、雅安路西延、石龙西路平交。道路长约1093m。工程已经于2016年5月7日开工建设,2019年6月15日交工验收,水土保持工程施工于2019年6月完工。二、2013年8月,北京市门头沟区水务局以《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编号:2290113000046)对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批复。批复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6.07hm2,水土保持方案确定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568.79万元。三、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单位在主体设计文件中一并开展了水土保持初步设计,2012年12月,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以2012规门发复函字3号文批复了该项目初步设计。四、根据监测报告结论,本项目防治责任范围4.47hm2,其中项目永久占地4.30hm2,临时占地0.17hm2,直接影响区0hm2。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积极落实各施工区域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对道路工程防治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实施工程措施为人行道透水铺装、预制混凝土树池、表土剥离;植物措施为绿化工程;临时措施为拦挡土埂、纤维网苫盖、临时排水沟等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措施量主要有表土剥离、集中堆放及回用45606m3,人行道透水铺装9061m2,预制混凝土树池270个、绿化工程0.55hm2、拦挡土埂80m,纤维网苫盖9800m2。纤维网苫盖1700m2,临时排水沟215m。实际完成水土保持总投资232.90万元。五、根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结论,本项目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及布局总体合理,工程质量基本达到设计标准,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均达到了防治水土流失的目的,其中工程建设扰动土地整治率99%,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9%,拦渣率99%,土壤流失控制比1.0,林草植被恢复率99%,林草覆盖率12.89%。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正常,发挥了较好的水土保持功能。六、验收委员会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了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补充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竣工验收。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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