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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全面推进水水土保持监测土保持综合监管工作纪实
2021-10-21 02:00:45

“十三五”以来,我市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综合监管,认真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等各项制度。

“十三五”以来,在河南省水利厅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驻马店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治水方针为指导,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和“监管强手段、治理补短板”水土保持工作总基调,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为目标,水土保持验收,强化生产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水平,在水土保持监管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项目。针对违法违规项目,我市积极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十三五”以来,全市共查处违法违规项目1743个,其中2020年查处违法违规项目413个,区域水土保持方案,为我市的水土保持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强化手段,加大水土保持监管力度。为加大水土保持监管力度,我市对违法违规生产建设项目建立台账,列出问题清单,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定期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同时,我市还积极应用水土保持信用监管平台,实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两单”管理。

积极开展生产建设项目遥感监管工作。自2018年启动生产建设项目遥感监管工作以来,我市共完成水利部和河南省水利厅4次遥感监管,野外复核图斑3902个,认定1320件,依法处理625件。我市遥感监管编制的成果报告已通过河南省水利厅审查,其中2020年开展水利部和河南省水利厅两次遥感监管,野外复核图斑793个,认定258件,依法处理64件。

深化简政放权。我市认真落实和积极推行优化简化审批方式及验收报备手续,压缩审批时限,以提高审批效率。全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时间由以前法定的20个工作日压减至现在的3个工作日。

我市在水土保持监管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水土保持监管工作仍需要进一步提高。为此,我市今后将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监管工作力度,全面推进规范化监管,狠抓制度执行、责任落实和违法违规项目查处整治,依法管控人为水土流失,为实现驻马店市“生态自然型、风光旅游型、经济效益型、乡村美丽型”的水土保持新格局,推动新时代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而继续努力。

持续开展监督检查,推进常态化监管。我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方式,对部批、省批、市批在建生产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检查率100%。“十三五”以来,我市下发监督检查通知110份,开展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监督检查652次,其中2020年下发监督检查通知21份,开展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监督检查3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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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抓落实,大力开展遥感监管工作。我市成立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工作专班,提前预留工作经费。市水利局主要领导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汇报,并召开全市工作推进会,确保顺利完成水利部和省水利厅遥感监管任务,实现了驻马店市人为水土流失遥感监管全覆盖。

严格程序,推进水土保持监管法制化。近年来,我市不断推进水土保持监管法制化,在监管过程中严格执法程序,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注重固定违法证据,依法有效实施水土保持监管,做到水土保持监管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领导重视,大力支持水土保持监管工作。“十三五”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把水土保持监管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并摆上突出位置。为开展好水土保持监管工作,市委、市政府在市县两级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经费拨付到位。此外,我市水利局党组还把水土保持监管工作列入党组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强化责任,全面实施,常抓不懈。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自主验收报备达到最高四星级办理,已全部满足线上办理。积极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我市先后印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指导意见》(驻政办〔2019〕73号),制定《驻马店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实施操作规程》(驻水保〔2019〕26号)。目前,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及遂平县、上蔡县已完成区域水土保持方案评估的编制批复工作。

努力推进水土保持“放管服”改革工作。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我市坚持问题导向,以完善政策机制为重点,积极推进和落实水土保持“放管服”改革工作。

大力推动自主验收报备及核查工作。我市积极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及时开展自主验收,严把自主验收备案关,加强自主验收核查,积极管控人为水土流失行为。“十三五”以来,全市发放督促生产建设项目开展自主验收通知453份,开展自主验收报备项目113个,其中2020年发放督促生产建设项目开展自主验收通知22份,共开展自主验收报备项目4个。

严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关。我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过程,在做到“不看现场不上会、深度不够不通过、生态红线不审批”三不原则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严格落实。“十三五”以来,我市共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410 个,人为防治水土流失面积305.96km2,其中 2020 年水土保持方案 205个,人为防治水土流失面积202.18km2。

努力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十三五”以来,我市共下发水土保持缴费通知书430份 ,限期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通知97份,共征收补偿费5017.35万元,其中2020年下发水土保持缴费通知书 103份,限期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通知39份,共征收补偿费3067.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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