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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丰新旅明樾府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2021-10-13 07:00:08

5.采购砂、石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 365号)规定,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并向县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使用。

3.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宜丰县水利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你公司关于《宜丰新旅明樾府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

6.每年应向县水利局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各部门的监督检查。

一、基本意见

此复。

()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67hm2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

 

()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宜丰新旅明樾府位于位于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迎宾大道路与官山南大道东南角,南临迎宾大道约30m,北距新昌东大道约两百米。地理坐标为东经1144857.09,北纬282354.64,交通便利。本工程划分为建筑物防治区、道路广场防治区、绿化景观防治区和临时堆土防治区4个防治分区。本项目用地面积为8.67hm2,总建筑面积181392.20m2,总计容建筑面积为133335.18m2,土石方挖填总量32.10m3,工程建设总投资75994万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资42025万元),总工期34个月。

2.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宜水〔2020〕64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防治措施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土石方挖填数量,水土保持监测,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级标准。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858.83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8.67万元。

根据安排,2020年7月,宜丰县水利局组织对《宜丰新旅明樾府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研究,我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宜丰新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县水利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弃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县水利局审批。

4.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二、基本要求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宜丰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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