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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项目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水资源论证
2021-04-21 07:39:37
  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业主单位应当在办理取水许可预申请时向受理机关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预申请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在办理取水许可申请时向受理机关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未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受理机关不得受理取水许可(预)申请。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是审批取水许可(预)申请的技术依据。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建设项目概况;②取水水源论证;③用水合理性论证;④退(排)水情况及其对水环境影响分析;⑤对其他用水户权益的影响分析;⑥其他事项。
  水利部或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对以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查:
 (一)水利部授权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许可(预)申请的建设项目;
 (二)兴建大型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日取水量5万吨以上)的建设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分级审查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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