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32860200
新颁布的地下水管理条例提出了哪些重点内容?
2021-12-20 07:41:44

地下水管理条例》聚焦地下水污染问题,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注重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和协同联动,采取一系列创新举措解决老问题、落实新要求,明确了地下水污染防治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地下水污染防治法律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用重典治理环境违法行为的要求,《条例》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主要涉及报废的矿井、钻井、地下取水工程封井或者回填;利用岩层贮存石化原料或者有毒有害物质;在泉域保护范围以及岩溶强发育、存在较多落水洞和岩溶漏斗的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建设项目;侵占、毁坏或者擅自移动地下水监测设施设备及其标志的等问题。
 

二是设定了地下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条例》在《水污染防治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地下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规定了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管理体制、目标责任与考核要求。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下水管理负责,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管理和保护情况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考核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损害地下水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

三是提出了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要求。《条例》强化了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工作,扩大了调查范围,确定了定期调查要求。明确了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程序和要求,强化规划衔接。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制度。通过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实行分区分级防治,为保护地下水资源、提升地下水功能价值提供保障。

四是强化了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控。《条例》明确禁止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明确提出在泉域保护范围以及岩溶强发育、存在较多落水洞和岩溶漏斗的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建设项目。充分衔接《土壤污染防治法》,强调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在治理过程中,须包含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内容,为实现土壤地下水协同防治提供了制度支撑。
 相关推荐阅读:环评办理

相关新闻
Copyright © 2020 紫旭节能环保 版权所有
客服邮箱:hbzxjnhb@163.com
冀ICP备18002859号-3
微信公众号
项目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