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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如何不报水土保持方案?
2021-11-01 07:07:14

  随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的实施,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技术标准越来越完善、规范,要求也越来越高,水土保持方案作为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设施后续设计和建设的重要依据,其对生产建设单位防治新增水土流失具有重要的作用。

  但在具体工作中,由于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意识不强,部分生产建设项目开工后才开展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甚至还有一些在工程完工后才补报水土保持方案。随着水土保持执法专项行动的开展,查出不少水土保持“未批先建”的项目,补报水土保持方案已成为项目的重要任务。
 

已完工项目补报水土保持方案在文本中必须明确该项目属补办方案,根据主体竣工资料简述项目的具体位置和主体工程开工、竣工时间,简述项目占地,土石方挖填方量、工程投资等基本情况,简述水土保持措施布局现状,防治责任范围及分区情况。补报方案的设计水平年与可研阶段的项目不一样,设计水平年应明确为补报方案的当年或后一年。

已完工项目补报水土保持方案对各章节内容阐述的一个核心就是要围绕已完工项目的实际情况来写,重点是对已采取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评价,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应从“复核”的角度进行论述和说明;水土保持措施方面,应查漏补缺;设计水平年应为补报方案的当年或后一年;水土保持投资应据实计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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